市場監管總局:使用“嚴重缺貨”等可認定為散佈漲價信息

浪潮菌按:


截至2月1日24時,國家衛生健康委收到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累計報告確診病例14380例(廣東省核減1例),現有重症病例2110例,累計死亡病例304例,累計治癒出院病例328例,共有疑似病例19544例。


疫情當前,物資緊張。在這種情形之下,有些商家發“國難財”,藉機哄抬物價,以賺取不法收入。進價200元/盒(十隻裝)的口罩提價4倍賣出,引起民眾熱議。近日。北京、天津發現哄抬口罩價格的商家,並相繼開出300萬罰單。


2月1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研究部署市場監管部門下一步防控工作,強調突出抓好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同日,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漲價信息


截至目前,湖北、山東、湖南、甘肅、河北、青海、海南、黑龍江、遼寧、浙江這10個省份已陸續出臺“哄抬價格”認定意見。


抓好市場價格監管為戰“疫”重點

疫情應對的當下,口罩可以說是最緊俏的商品。正因此,無論是武漢公車司機去紅十字會倉庫為領導拿口罩(當地已回應稱得到審批),還是有人在群裡公開售賣捐贈口罩,都能挑撥人們的敏感神經。也因此,市場監管總局將口罩作為價格監管的重點對象之一。


市場監管總局:使用“嚴重缺貨”等可認定為散佈漲價信息

會議強調,要針對當前戰“疫”的工作重點,突出抓好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加大對以口罩為代表的防疫用品價格專項檢查力度,強化對生活必需品價格監管,從重從快查處哄抬價格行為。

堅決整治口罩等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惡意漲價亂象。

要加強對40個重點城市價格監測信息的彙總、梳理、研判,提高價格監管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

要緊盯“問題口罩”,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的違法行為。

加快案件處罰進度,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保持對違法行為的高壓震懾態勢,為疫情防控營造有序市場環境。

會議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和輿情監測力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加強對野生動物市場監管、市場價格監管等方面重大舉措、重要進展的宣傳,分批持續曝光典型案例。

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哄抬價格”認定指導意見

同日,針對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價格執法中遇到的尺度難以統一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經營者使用“嚴重缺貨”“即將全線提價”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可認定為散佈漲價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使用“嚴重缺貨”等可認定為散佈漲價信息

《意見》明確,經營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捏造漲價信息:虛構購進成本的;虛構本地區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的;虛構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的;虛構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的。

最近如果去藥店等經營場所,很可能會見到“口罩、酒精、84消毒液嚴重缺貨”等明示信息。今後,這類用語也需要慎用了。《意見》明確,經營者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認定為散佈漲價信息:散佈捏造的漲價信息的;散佈的信息雖不屬於捏造信息,但使用“嚴重缺貨”“即將全線提價”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散佈言論,號召或者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的;散佈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價格預期的其他信息的。

《意見》還對於哄抬價格行為做出明確界定:

經營者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認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二)項所規定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生產防疫用品及防疫用品原材料的經營者,不及時將已生產的產品投放市場,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批發環節經營者,不及時將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轉至消費終端,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零售環節經營者除為保持經營連續性保留必要庫存外,不及時將相關商品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經營者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三)項所規定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在銷售防疫用品過程中,強制搭售其他商品,變相提高防疫用品價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價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費用或者收取其他費用的;經營者銷售同品種商品,超過1月19日前(含當日,下同)最後一次實際交易的進銷差價率的;疫情發生前未實際銷售,或者1月19日前實際交易情況無法查證的,經營者在購進成本基礎上大幅提高價格對外銷售,經市場監管部門告誡,仍不立即改正的。

目前,湖北、山東、湖南、甘肅、河北、青海、海南、黑龍江、遼寧、浙江這10個省份已陸續出臺“哄抬價格”認定意見。

北京、天津相繼開出300萬罰單

對於哄抬價格如何處罰,《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有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針對哄抬口罩價格、不明確標識口罩價格等違法行為,開出了6張罰單。針對哄抬口罩價格者,擬依法對當事人處以50萬元至300萬元的罰款。

1月28日,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因大幅提高口罩售價被立案調查的北京濟民康泰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豐臺區第五十五分店,將被處以3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使用“嚴重缺貨”等可認定為散佈漲價信息

這也是疫情防控以來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出的首張重磅罰單。經查,當事人藉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機,將進價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隻裝),大幅提價到850元/盒對外銷售,而同時期該款口罩網絡售價為143元/盒。

1月26日, 有消費者反映位於天津市津南區的天津市旭潤惠民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柳盛道分公司銷售口罩價格過高。在檢查人員前一天已責令停止高價銷售“KN95口罩”的情況下,該店

仍以128元/袋的價格繼續銷售。經查明,該商品進價僅為12元/袋,明顯超出正常利潤範圍銷售商品。同時,該店還有其他兩款口罩存在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根據違法事實和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向該單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給予該單位300萬元的行政處罰。目前,此案涉嫌經濟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

除醫療用品方面,哄抬蔬菜物價也已有處罰案例。據悉,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德州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德百集團超市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白菜售價9.98元/kg、白蘿蔔售價9.98元/kg、九合韭菜售價59.8元/kg,涉嫌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1月28日,德城區市場監管局已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擬對其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總局:使用“嚴重缺貨”等可認定為散佈漲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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