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女子转一万元聚会买单,结果女子不愿退钱?还举报男子酒驾?

男子给女子转一万元聚会买单,结果女子不愿退钱?还举报男子酒驾?

在2021年5月16日,根据看看新闻报道,在4月28日凌晨1点左右,上海市静安区,江先生和陈女士带着几位好友在外面聚餐,聚会临近尾声的时候,豪爽的江先生给陈女士转了一万块钱,让其帮忙买单,在买完单后,江先生便送陈女士回了家。

在到家后,江先生却后悔了,认为不应该给陈女士那么多钱,便向陈女士索回餐费剩余的8600余元,两人为此事引发争执,就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江先生选择了报警,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区分局三泉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根据警方提供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民警:“你报警了?什么情况,说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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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是这样的,我刚才(聚会)唱歌,消费了大概一千多,然后我转出来,转了一万块钱(给陈女士),我想让她退给我,她不退。”

在了解事件详情后,民警就此事进行调解,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江先生:“买单(花了)多少钱?”

陈女士:“我怎么记得多少钱?”

江先生:“今天买单(花了)多少钱?”

陈女士:“一千三四。”

江先生:“然后我转给你多少钱?”

陈女士:“一万。”

江先生:“然后你把多余的钱退给我,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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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还有什么要退的吗?你说清楚!”

江先生:“没有了,你把钱退给我,我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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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突然发飙,摔了一瓶液体,并大喊一声“滚”,经过民警调解,陈女士答应退还剩余的钱,在民警的见证下,陈女士退还江先生8300多元,可就在民警准备离开之际,江先生因为陈女士少退还了300元开始纠缠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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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对着陈女士说:“你给我看的是(消费花了)1300多元,不是1600多元,还少(给)了300元。”

陈女士只能再次退款,正当江先生拿到钱准备离开的时候,陈女士突然对民警大喊:“他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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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对着陈女士说:“我喝酒了,怎么了?”

陈女士对着民警说:“他刚刚开车了!”

民警当即对江某进行询问,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民警:“你怎么开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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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我叫代驾过来的,我自己喝过酒了,不会开车子的。”

起初,江某声称是代驾开车将其和陈女士送回家中的,但在民警要求江某提供代驾订单信息时,江某又改口辩称是其朋友开的车。

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双方对话如下:

民警:“代驾相关的证明有吗?”

江某:“我叫过代驾的。”

民警:“那你网上叫代驾的订单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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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我代驾记录没必要给你看吧?我叫朋友开也可以的,我叫代驾也可以的。”

民警:“那么,是哪个朋友呢?”

江某语无伦次的表述引起了民警的怀疑,后经小区保安证实,同时调阅了小区出入口的公共视频,最终确定当晚开车的正是江某,在证据面前,江某也不得不交代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经呼吸式酒精测试,显示为110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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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司法鉴定,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江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绥青新闻评论:

江某最先转给陈女士一万元,最终花了一千三百多元,那么多余的费用算是江某赠与陈女士的吗?按照常识来讲,这部分钱并非是赠与陈女士的,只是让其代交饭钱,剩余的只能算是保管,江某要回钱也算是合情合理,但陈女士却不愿意了,认为那是江某赠与自己的,直到江某叫来民警,陈女士才不得不将钱返回。

按照正常情况来讲,这是由保管引发的纠纷,如果陈女士拒绝返还,将会涉及到侵权问题,不过,根据侵占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已满2万元的,才属于数额较大,对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涉案金额为8600元,因此无法追究陈女士的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返回这些钱。

也许是因为江某叫来民警,让陈女士挂不住面子,也许是江某要走了最后的300块钱,让陈女士怒火中烧,大声喊出了江某酒后开车的事实,最终,江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其将面临最高6个月的拘役处罚。

虽然最长只有6个月的拘役,但从此之后,江某会背负前科的背景,无论是对其本人还是近亲属,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江某也没有想到,只因为这本就是自己的8600元,让陈女士突然发飙并举报自己,从此,让自己人生多个一个污点。

估计此事传开之后,其他朋友也会对陈女士另眼相待,希望江某可以吸取教训,从此少交一些“狐朋狗友”。(来源:律师 大兵叔叔)

那么对于此事,大家还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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