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遲到”27次被開除獲賠4.7萬【一年遲到27次被“炒魷魚”?中山街坊狀告公司獲賠4.7萬】廣東中山一街坊李女士(化名)因一年內上班遲到次數達27次,被公司辭退。但李女士覺得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於是將對方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法官表示,一年內累計遲到15次可作辭退處理,規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公司的打卡機設置在三樓車間,而車間是沒有電梯的,李女士從廠區門口走樓梯到三樓,需要一定的時間。所謂的遲到27次,除掉這一到兩分鐘的次數,並沒有達到遲到15次。另外,法官在審理時也發現公司曾發出調崗通知,李女士不同意,於是公司在通知截止的最後一天以本案的事由解除雙方的勞動關係,有涉嫌藉故解除勞動者勞動關係的嫌疑。最後,法院判決被告公司向原告李女士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7293.62元。(城市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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