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合同到期怎麼要回來?

代奕天


農村土地合同到期怎麼要回?我們來討論討論!

農村土地分多種性質,我們要知道是什麼樣的土地,大概歸納耕地,宅基地,林地,荒地等等!

一,耕地:指的是可以種植糧食的農田或土地,這類土地是按照人口分配的,不能進行買賣!

二,宅基地:指的是可以給村內農民建造房屋的土地,土地使用權,房子所有權是農民的,這類土地不會影響村內的耕地和林地,需要通過政府部門批准之後才能蓋房,並且只能給本村的農民使用!

三,林地:指的是有種植樹木或者其他經濟作物的坡地,這類土地種植的樹木一般都是依靠自然環境生長,坡度相差較大,比較幹!

四,荒地:指的是村內集體無法種植的土地,這類土地常年荒廢,沒有多大的利用價值。

像我們說的耕地,林地,我們在租賃期間,會簽約定一個相應的合同,由甲方乙方和鑑定方組成。合同到期後,土地還是歸承包方,也就是農民自己使用,在改變土地性質情況下我們可以要求恢復原狀。


集中說農業


根本不用要,到期直接就給你了,都是這樣,根本不會發生矛盾,農村長期一來就是這樣,說三年,到三年直接就會退還,一般收完麥子下一茬就該你種了,都是這樣,這也算是到期了,因為包地沒有產生過糾紛,也沒有簽過合同,都是口頭協議,農民最樸實,說一不二。

現在種地根本沒有利潤,凡是包地的都後悔,不到期都想退,大家說會發生糾紛嗎?農民就是這樣,包地一畝地多少錢,你開始種就行了,什麼合同啊!什麼都沒有,年底給租金就行了,就是這麼簡單,這就是農村。

不到期都想給你,到期肯定第一時間還給你,這個你放心,畢竟種地利潤不大,還不如打工,現在年輕人一個種地的沒有,都是留守老人。

農民最講信用,因為包地產生糾紛的一個也沒有,到期都會主動歸還,這一點儘管放心


山東海哥


一、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怎麼辦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到期後,由村集體重新發包,並與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  重新發包時,由村集體確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會討論決定。原則上,以發包時具有本集體成員資格的人員為限來平均分配。

 二、關於農村土地承包年限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認真做好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確宣佈,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營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

第一項規定: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第二項規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已經做了延長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

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關於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一系列政策,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本依據。對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堅決按規定執行。" 

 

上述一系列國家政策和法律規定,都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論是在第一輪承包還是在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如果未達到國家政策和法律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應當延長至30年。而這種延長是在第一輪或第二輪承包期限的基礎上延長的,而並非是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屆滿後,重新簽訂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發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明確規定:“承包合同約定或者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短於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期限,承包方請求延長的,應予支持。”  通過以上我為您整理的關於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相關內容,我們可以瞭解到,不管是在農村土地的第一輪承包還是第二輪承包過程中,只要沒有達到國家所規定的30年承包期限時,都可以向村委會申請續簽承包合同,繼續承包之前的土地,這也體現了國家對於土地的重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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