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offer,之後被告知入職申請被拒絕,這合理合法嗎?為什麼?

北漂李二燃


如果已經收到offer,之後被告知入職申請被拒,這樣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我國勞動合法中明確規定當勞動者對雙方將建立勞動關係產生合理信賴時,往往會付出金錢、時間等成本,故當用人單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單方阻卻勞動關係的建立時,應賠償勞動者相應的可期待利益。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致使另一方信賴利益受損,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在我國合同法中有所規定。雖然勞動合同法中並未就締約過失責任作出明確規定,但在勞動法領域中引入締約過失責任,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有之義。

這個我個人也有類似經歷,2017年我在找工作時,也是收到一家公司的offer,但是就當我要去入職的前兩天,突然又接到人事部門的電話,說是此崗位已經有人入職了。

那家公司是家規模蠻大的公司,我個人是去應聘銷售一職,記得第一次面試時候,是人事經理面試後,便是銷售主管面試,之後便回家了;後來接到人事部門的電話說是還需要第二輪面試。第二輪面試是營銷中心市場總監面試,但是聊的也挺好的,待遇,公司行業都不錯。

第二輪面試過後的第二天便接到人事部門的電話,通知我下週一去上班,同時也收到入職郵件。之後我變沒有接著找工作,同時也拒絕了另外一家公司的offer……就這我滿懷著激動地心情等待去上班日子的時候,突然接到人事專員的電話,告訴我不用去了,當時真心情真是拔涼拔涼滴!同時也很生氣,最後搞清楚原來是公司考慮到我個人到了快要結婚的年齡,之後也會面臨著休產假等等。。。。

其實我個人也體會公司會有這樣的考慮,但是當時也已經明確說明了,結婚生小孩會計劃在3年後,當時我也才26歲,難道不正是拼搏的階段,三年的時間難道還不能夠為公司創造價值。同時也深感到女性在職場中的難處。


顏顏de時光


我自己有相類似的經歷,所以我還真的有查過相關的一些規定。

我先說一下我的經歷吧。我自己在去年11月份的時候開始找工作,在12月份的時候,陸續有幾家單位在聯繫我。我選擇了一家單位之後,對方給我發來了offer。但是關於入職時間有一些問題。總之最後協商的時間是過年之後。我在去年的12月31號提交了辭職報告。等待一個月之後離職,然後去新的單位報到。因為疫情的原因,我在2月份還特意跟那邊的人事聯繫了一下,說是報到的時間可能會晚一些。當時對方還說沒有問題。但是三天後突然在晚上給我發消息。說全面停止辦理入職手續。對於當時的我來說也是晴天霹靂。畢竟我辭職報告都交了。不過,值得慶幸的是,我沒有在這家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然後我就了決定把辭職報告要回來了,領導也同意了。

我當時其實就想到了跟你類似的問題,就是我一旦辭職了,對方不錄用我,這不是很虧嗎?我查了一些相關法律。主要的觀點是這樣子的:offer其實屬於主動邀約,它是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因此我們拿到了對方蓋有公章的offer,去辦理入職卻遭到拒絕後,是可以申請到勞動部門進行仲裁的。通常情況也是會支持勞動者這一方,主要原因是因為給勞動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處罰的結果呢,一般也是賠Offer上約定的三個月的工資。勞動部門是不會強行要求用人單位錄用勞動者的。

這裡也要提醒一點就是,你收到的offer一定要有相關的要素,比如說提供的職位,崗位的薪資待遇,對方單位的公章之類的

因此像我這種情況呢,就不能向對方進行索賠。因為雖然對方違約了,但是對於我來講,沒有造成任何經濟損失。而賠償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給對方造成了直接的經濟損失。

對於題主而言,你是從什麼狀態收到offer,辦理入職好像就成為了焦點。如果是待業狀態,在目前疫情的情況下,可能會比較困難一些。坦白講,很多單位不接受入職也是單位自己的無奈。像我的話,我就還是比較理解,不錄用我的那家單位。但是你如果是在職狀態下收到offer,從原單位離職後再去辦理這家單位的入職手續遭到拒絕。那這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比較高一些。

總之疫情期間找工作確實是件不容易的事情。另一方面,雖然這樣的做法不是很好,但是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其實找工作的時候也不要吊死在一棵樹上,儘量多找幾家,多談幾家。爭取是你有幾個offer可以選擇,因為其實對於人事來講,雖然他已經發了offer,但是他也做好了,你不來的準備。這對於人事崗位來說真是家常便飯,司空見慣。畢竟在找工作這件事情上,求職者屬於弱勢群體。


有態度的小斌子


第一,當然不合理不合法;

第二,當權者玩弄職權的手法一目瞭然;

第三,當權者作賊心虛;

第四,當權者視我國法律法規為無物;

第五,當權者受太上皇訓斥無奈而為之;

第六,與兄弟企業競爭所致;

第七,更有甚者,以金錢為誘餌,使人上當受騙;

第八,這種企業不講誠信原則遲早會倒閉和關停並轉;

第九,乾淨的人生人品不要,專門搞歪門邪道;

第十,其手下一大批“狗頭軍師”使壞使陰招,損人利己,終將成為了短命企業;

第十一,換班;

第十二,另聘高人;

第十三,再如此下去,必將自取滅亡;

第十四,快要走入人不人鬼不鬼的歧途了;

第十五,小腳女人走路,永遠難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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