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培育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強化目標任務導向,制定考核評分細則如下:
一、
考核評分標準
分別對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複審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考核。新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考核評分上不封頂,複審認定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考核滿分為100分。年終考核新認定備案和複審認定備案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打分權重各佔50%。
01
新認定備案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
以經我市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中科院唐山中心)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的認定數和省科技廳備案數作為考核依據。
月考核評價得分=(經省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目標任務)×100+(月通過市第三方機構組織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目標任務數)×100。
達到年度目標任務後。
當月得分=(經省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數/年度目標任務數)×100。
02
複審認定備案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
複審認定備案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考核評分標準、規則與新認定備案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相同。複審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2017年通過省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月考核評價得分=(經省複審認定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數/2017年通過省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數)×100+(月通過市第三方機構組織複審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數/2017年通過省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100。
03
有關說明
考核時,對通過複審認定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逐月累加,經省科技廳的“備案數”優先於市級層面的“認定數”使用。
二、
年度省級科技型中小
企業目標任務綜合
考核評分
年度綜合考核得分=(新認定備案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年度目標任務數×100)/2+(複審認定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數/2017年度認定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數×100)/2。
三、
考核評分減分項標準
通過評審認定率(包括新認定和複審)每低於全市本次平均率5個百分點的減1分,減分累計不超過5分,在目標任務項得分中扣除。
四、
考核評分加分項標準
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在省級及以上會議介紹先進經驗,先進經驗被國家或省以規範性文件形式推廣的,當月加5分;工作得到市級領導批示或作為典型經驗轉發的,當月加3分;該項工作在當月接受屬地政府縣級領導調度、組織政策宣講或業務培訓的,當月考核加1分。申請加分項時需附批示、報道或照片等佐證材料。
五、
有關要求
1.考核程序。各縣(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在每月20日前完成當月工作總結自評,考評材料連同佐證(附電子版)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送至市科技局高新處。
2.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作為對縣(市、區)“三創四建”活動,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計劃,戰略性新興產業“攻堅提速年”活動,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績效考核、深化改革、營商環境建設、防範化解風險、質量強市建設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