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扶贫局滥发津补贴 黔南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

8月4日,贵州都市报记者从黔南州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近日,该局通报了黔南州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贵定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振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刘振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6名房开公司老板礼金共计人民币16.7万元。2016年6月23日,贵定县纪委给予刘振明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6月29日,贵定县监察局给予刘振明撤职处分。

2.三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潘仕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3年4月13日,时任县信访局局长的潘仕辉为联络私人感情以方便工作开展为由,邀请县档案局全体干部职工吃饭,共花费1773元全部由县信访局公款支付,并在报销发票上注明此笔开支用于“接待普安镇‘炮损’村干和项目部领导”。2016年7月7日,三都县纪委给予潘仕辉党内警告处分,接待费用1773元由其个人承担。

3.长顺县扶贫局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4年9月,长顺县扶贫局以加班费的名义,使用下属企业沐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经费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2.66万元,2016年3月11日长顺县扶贫局将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全部清退。2016年7月12日,长顺县纪委给予扶贫局原副局长金小平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7月14日,长顺县纪委给予扶贫局原局长倪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惠水县农村工作局农机综合股负责人魏华套取、私分培训资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惠水县农机具一级经销商共销售各种农机具7949台,涉及补贴资金1287.42万元。魏华在实施阳光工程新购机农户培训项目时,采取缩短培训天数、减少培训人数等方式套取培训资金共计46603元,并将其中的25000元进行私分,2016年7月20日,惠水县纪委给予魏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全额收缴县财政。

5.龙里县龙山镇草原村毛大寨组组长田池胜伙同他人侵占农户青苗补偿费问题。

2015年3月,田池胜与田某某、廖某某在龙山镇财政所共同代领农户青苗补偿费21450元,实际发放到农户手中的青苗补偿费只有15290元,三人将克扣农户的6160元青苗补偿费进行私分。2016年6月21日,龙山镇纪委给予田池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私分款项6160元全部退还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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