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砍頭息”說不——阿瓦提檢察依法向審判機關發出八份再審檢察建議

2020年9月2日,阿瓦提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其他案件過程中,根據發現的民事案件虛假訴訟線索,成立民事虛假訴訟辦案組,由院主要領導負責,抽調具有民商事審判經驗的檢察官組成辦案組,具體負責民事虛假訴訟線索的核查。

案情回顧:某公司與劉某、於某某等8人簽訂《借款合同》後,該公司向借款人足額給付借款1000多萬元的同時,要求劉某等8名借款人於借款當日向該公司提前支付借款本金在借款期限的利息(“砍頭息”)。8名借款人均按照該公司的要求,向該公司共計支付借款期限的利息100多萬元。該公司收到上述款項後,將上述款項存入公司工作人員賬戶,並計入其他賬冊。該公司在借款期限屆滿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劉某等8人。公司工作人員張某、李某某、趙某某等人在該公司負責人馬某某的指使下,在訴訟期間,隱瞞該公司收取“砍頭息”的事實,誤導法院將借款利息計入借款本金,致使法院基於錯誤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該公司的非法放貸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損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檢察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發出8份再審檢察建議書,目前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檢察建議。後期檢察機關繼續案件進行跟蹤監督。

檢察官說法:

什麼是“砍頭息”?

“砍頭息”是民間的一種通俗叫法,指的是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在向借款人發放資金時,預先從本金中扣除的利息。這相當於借款人尚未開始使用資金,就要先為借款付出代價,雖然支付“砍頭息”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這種不公平的民事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的民事原則。
“砍頭息”究竟合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要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由上可以得知,“砍頭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如何規避“砍頭息”?

在現實生活中,除了貸款公司對外發放小額貸款外,還有大量公民個人會對外出藉資金,受社會環境的影響和借款人對借貸資金的迫切需求,借款人在無奈的情況下將向貸款人支付“砍頭息”,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是借款人在借款時應瞭解金融借貸的相關法律知識,仔細審查借款合同等文件,防止借貸方在制式合同文本中設置不利於借款人的條款,如利息計算方法、罰息、違約金等關鍵內容。

其次是相關證據的收集規定,如借款人提前向貸款人支付的利息,應積極固定相關證據:支付的收據、見證支付預先支付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

最後就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在訴訟過程中對預先支付的利息,積極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調取存於貸款方的各類證據,以達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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