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融资项目中合同诈骗的新动向(上)

股权融资项目中合同诈骗的新动向

一,背景

众所周知,近年来各类金融诈骗案件在我国层出不穷。其中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众多、具有广泛影响的特大案件至少有以下几起:

1,昆明泛亚 涉案人员,135000;金额,338亿;22万,430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有期徒刑十年)。特征,承诺保本付息。案发2015年,开庭2018年,涉案人员不过有期徒刑三、五年。

2,e租宝,涉案人员,90万;金额581亿。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犯无期徒刑,111人判刑。案发2015年底,审判2017年9月。

3,钱宝网,涉案人员,登记中,估计几十万人;金额,300亿以上。集资诈骗罪。主犯张小雷居然得以投案自首,并且收购了四家新三板企业,已经开始实施股权融资项目。案发2017年岁末,2018年初批捕,审判尚未结束。

4,阜兴事件,主犯小朱,掌控四家私募基金,涉案人员众多,金额超过百亿;集资诈骗罪,案发事件,2018年7月;主犯出逃被公安押解回国,尚在侦办中。其父老朱系上市公司大连电磁的法人代表,小朱于2018年年初操纵股价败露。

二,特征

1,由草台班子迅速向专业化、正规化发展,开始涉及新三板、上市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等国家正式认可备案的金融机构。

2,2016年以后,互联网金融开始大行其道,主要就是P2P,钱宝定性不明,多少也沾边。2018年8月以后遭到整治。P2P平台不断暴雷、跑路,新三板企业老板失联、跑路也并非绝无仅有。

三,股权融资型骗局方兴未艾,目前的最新动向就是以新三板挂牌、IPO上市为由头。

1,由来已久,以共同开公司、集资炒股为名实施诈骗,但通常仅限于熟人之间,金额不大,往往仅限于口头约定,大多属于民间纠纷。

2,股权融资骗局的独特优势在于,即便资金链断裂而破局,也很容易脱身,将其归结于民间纠纷。因为现行刑法中毕竟不存在而且今后也不可能设立“经营失败罪”或“投资失误罪”,具有持续性、隐蔽性的特点。一旦入局,个人投资者很难维权,因为公安不会介入,作为个人股东的权利也受门槛制约、诸如查账权。

3,利用普通民众对于新三板挂牌的误解,实施股权融资,通常的说法就把新三板挂牌硬说是新三板上市,股权融资就等于购买了原始股,潜力极大等等。为了扩大其基本盘,不惜诱使或教唆客户加工若干条件以便达到合格投资者的要求,诸如银行流水、网购会计证等等。不过这种玩法大多还是小打小闹,属于积铢累寸性质。

4,如今的大手笔则是将对象锁定为私募基金,创业伊始就分别以挂牌新三板、IPO上市为条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所谓的对赌协议,诸如营业额、挂牌新三板的时间点以及IPO上市的远景规划等等,但绝对不会涉及到何时盈利以及利润率的问题。

四,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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