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氏化學贏了!被竊取商業機密,獲賠1億美元

10月13日,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宣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做出判決,裁定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侵犯陶氏公司及莊信萬豐兩家附屬公司的商業機密,並要求被告對非法使用這些商業機密支付高額賠償金。


陶氏化學贏了!被竊取商業機密,獲賠1億美元

(圖源:陶氏官方公眾號)


江蘇高院於2020年7月作出裁定,判定被告非法獲取並侵犯陶氏化學公司子公司“陶氏全球技術有限公司”及莊信萬豐有限公司(通過其子公司“莊信萬豐戴維科技有限公司”)的商業機密。這些被竊取的商業機密與兩家企業共同擁有的低壓羰基合成LP OXO技術有關,該技術是一種催化低壓工藝,用於生產羰基合成醇。


對於許可用戶來說,低壓羰基合成技術具有很大的競爭優勢,包括催化系統卓越、設計簡化、資本投入低、原材料效率高、產品質量高、工廠運營安全容易。目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已經在中國的20多個項目中許可使用。


陶氏、莊信萬豐共同表態,堅決打擊侵權行為


陶氏公司大中華區總裁林育麟表示:“陶氏公司感謝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例的正確裁定。該判決體現了保護商業秘密的公平原則,也說明美中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承諾、以及中國持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承諾得到了履行,對於保護中國、美國及全球範圍內所有制造商的合法運營和經濟韌性至關重要。陶氏公司將一如繼往地有力維護我們的所有合法權益,在所有國家保護我們的知識產權。”


莊信萬豐自然資源部董事總經理John Gordon表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堅定了莊信萬豐和陶氏公司尋求法律手段打擊侵權行為的決心。我們對這一判決表示滿意,我們的宗旨是保護合法許可用戶的投資,該判決實現了這一目標。目前在中國共有20個項目的工廠採用由莊信萬豐設計的低壓羰基合成技術許可,他們將受益於這次判決。莊信萬豐將繼續保護所有許可用戶為採用我們的這一技術而進行的投資。”


此前有過勝訴案例,魯西化工被判賠7.49億


這是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保護其低壓羰基合成技術的第二例勝訴。2017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作出仲裁裁決,判定魯西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部位於中國山東)違反了《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保密及不使用協議》,在其丁醇工廠和二乙基己基醇工廠的設計、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非法使用了陶氏公司及莊信萬豐的受保護信息,該裁決判定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獲得約1億美元的賠償。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目前正採取相關行動,以執行這一裁決,並進一步保護其許可用戶,防止他人非法使用低壓羰基合成技術。


據瞭解,魯西化工為評估申請方(戴維和陶氏)低壓羰基合成技術,曾在2010年與申請方進行接觸,並應申請方要求籤署《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一份。此後,發行人與申請方進行了商業洽談。


經最終評估,發行人採購了申請方競爭對手的技術,未與申請方達成合作。戴維和陶氏以發行人違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為由,在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提出的仲裁申請。


2017年11月,發行人收到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通過律師轉來的電子版仲裁裁決書,主要裁決結果為:仲裁庭宣佈,發行人使用了受保護信息設計、建設、運營其丁辛醇工廠,違反了並正繼續違反《低壓羰基合成技術不使用和保密協議》。


發行人應當賠償仲裁開庭前申請人最終主張賠償金額1.55億美元中的9592.964萬美元(不計利息),並支付前述裁決賠償金額的利息約1010.97萬美元,以及申請人支付的仲裁費、律師費、專家費用等共計588.6156萬英鎊,以上各項合計人民幣約7.56億元(按當日匯率計算)。但對申請人要求向所有四個工廠下達禁令的申請,未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決僅對未建設的第四工廠下達禁令。


魯西化工在上述短券募集說明書中透露,2019年3月收到聊城市中院送達的戴維、陶氏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申請人申請承認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書內容,申請發行人應當賠償各項費用合計人民幣約7.49億元。


LP Oxo Technology被公認為是世界領先的許可含氧化合物技術,佔全球許可的基於丙烯的oxo容量的85%以上。陶氏公司和莊信萬豐及其以前的相關公司45年來不斷完善低壓羰基合成技術,服務於羰基合成醇行業,未來將繼續提升這一技術,並提供許可。


此案中的被告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於江蘇省,經營範圍包括:一般危化品:丙烯、氬[壓縮的]、氮[壓縮的]、正丁醛、氧[液化的]、氫[壓縮的]、異丁醛、正丁醇其他經營(以上經營品種不得儲存,經營品種涉及其它行政許可的,應按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清潔能源研發;聚丙烯、多元醇生產;塑料製品、化工產品(憑許可經營的除外)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該企業曾多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涉及破產重整案件2宗。


陶氏化學贏了!被竊取商業機密,獲賠1億美元

陶氏化學贏了!被竊取商業機密,獲賠1億美元


據瞭解,石油化工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關鍵行業和重要領域之一,具有技術密集、資源密集、資本密集和風險防控難度高等顯著特點。當前,網絡技術的發展、人員流動、新媒體普及等給保密工作帶來新挑戰。同時,石化企業保密風險防範意識薄弱,保密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洩密失密方式持續不斷,花樣翻新,洩密失密舉證難度大。因此化工行業曾出現過不少涉及商業機密洩漏的案件,但是否真的涉及侵權和洩密,著實難以判斷。



2019年,張某被聘為光達化工的研發中心總監。入職4個月後,心生一計的張某開始在任職期間籌備新公司。任職滿一年後主動離職,和妻子共同出資成立新公司,經營與光達化工同樣的業務,生產的緩蝕劑比光達化工以更低價格銷售,還把配方、工藝流程等技術秘密以申請發明專利的方式公開。光達化工認為,張某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該企業的商業秘密後,既披露、使用該商業秘密,又違反競業限制並搶注冷媒商標,多重知識產權侵權對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該案歷經46個月,案情複雜,難點在於涉及技術秘密的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在三次一審時判決了涉及經營信息的侵犯商業秘密罪,在第三次二審後,追加了涉及技術秘密的侵犯商業秘密罪的認定,量刑也從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加刑至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


2014年,全球第四大化工公司英力士集團宣佈,

因中石化違反合同條款以及濫用商業機密,英力士已向中石化提起法律訴訟。中石化回應稱,中國石化不存在對方所謂的侵權行為,英力士公司的指控在事實和法律方面沒有依據。英力士集團表示,已分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及瑞典仲裁機構提起了訴訟,起訴對象為中石化集團以及旗下數個子公司,包括中石化寧波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安慶分公司以及其他相關企業。


2012年5月,聖萊科特國際集團以中國法院沒有對其在華子公司指控華奇化工侵犯商業秘密糾紛的案件做出及時判決為由,向ITC提出337調查申請。而後從華奇化工獲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依法駁回美國聖萊科特國際集團、聖萊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重申華奇化工不存在商業秘密侵權。


2007年年底,星火有機硅廠原副廠長郭守濤因經濟問題被查。據查明,郭守濤曾利用職務之便,接受鉅額賄賂,向幾家企業出賣了星火廠的技術秘密。其中,2007年7月份,郭守濤就受賄50萬,出賣了10萬噸有機硅流化床圖紙等技術資料給一家化學公司,這屬於商業秘密中的技術秘密。而且,這家化學公司還以高薪為誘餌,挖走了星火廠當時負責10萬噸有機硅單體項目的幾名技術骨幹。此後,星火廠便以商業秘密被侵犯為由,向九江市公安局報案。

2008年10月6日,郭守濤被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

……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在各行各業都有發生,不僅對於被侵犯的企業來說造成了損害,也破壞了市場秩序,阻礙了經濟發展和社會轉型,因此知識產權需要法律法規來保護,也需要大家共同來維護,只有強調尊重知識產權,執法必嚴,才能更好引導各行各業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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