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曲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曲某某、赵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采矿罪、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宣判,组织者、领导者曲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十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财产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作出处理。

牟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曲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霸占海域,“指海为界”,在沿海捕捞等领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采矿等手段疯狂敛财,数额巨大。审理查明: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21起,对21人实施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犯罪4起,非法采矿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致2人轻伤、2人轻微伤。

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出庭的公诉团队庭前做了扎实有效的庭审准备,部分被告人作了认罪认罚。

庭审中公诉人展示了严谨的工作作风,出示了扎实的证据,形成了严密的论证体系。该案庭审历时三天,法院最终采纳全部公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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