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職工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企業可以不發工資嗎?

外地職工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企業可以不發工資嗎?

案情簡介:

A工廠於2020年2月10日正式復工生產,至2月14日全廠已恢復所有生產線的生產,但是該廠還有5名河南籍職工因當地政府採取封路措施而無法按期返崗。A工廠每月工資結算週期為當月10日至次月9日,並於次月10日進行發放。3月10日,A工廠向全體員工發放了工資,但對5名未按期返崗的河南籍職工卻未發工資。3月13日,5名河南籍職工返崗後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A工廠補發工資。


調查與處理:

經過仲裁委的調解,A工廠願意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補發5名河南籍職工的工資,5名河南籍職工在收到A工廠補發的工資後撤回了仲裁申請。


法律分析:

如果職工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企業可以參照國家和省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本案中,A工廠5名河南籍職工因當地政府疫情防控措施無法及時返崗,且2月10日至3月9日的工資尚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故A工廠未支付職工工資行為顯然違法,A工廠應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標準向5名河南籍職工支付工資。


典型意義:

對於因疫情防控無法及時返崗的職工,現有的工資支付政策規定明確,企業不得因為職工未返崗而不支付工資。當然,企業也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期,並按相關休假規定支付工資。


附法律依據


因政府採取緊急措施不能按期返崗職工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答: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國家和省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包括企業自設的福利假),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法治西安訂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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