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讲,武汉封城前紧急出城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1月23日,武汉宣布进入封城状态,停止开通飞机场、火车站等,并同时停掉了公交车、班车,封锁了出城的交通要道,并督促市民无事不要离开武汉。

虽然武汉要封城的消息是在半夜2点发布的,但正式封城的举动则是在白天10点采取的。

因此,在消息发布之后的8个小时窗口期,成了不少人蜂拥出城的时间段。

这些人有的是武汉本地的市民,有的则是外地来的游客。

他们有的乘坐高铁去了杭州、上海等就近城市,有的则挤上了最后的几辆班车,更多的则是开着私家车选择出城。

因此,在1月23日的凌晨时段,武汉多个加油站出现了爆满迹象,就连几条主要出城道路也出现了近5公里的拥堵。

而据中国铁路武汉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武汉“封城”的前一天,近30万人次通过铁路离开这座城市。

从法律角度讲,武汉封城前紧急出城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武汉封城前紧急出城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

一、没有或不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没有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肯定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很好理解。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有一定的潜伏期,很多人在出城之前没有明显症状,自己根本不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那么这种人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讲,武汉封城前紧急出城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二、明知或应该知道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角度讲,武汉封城前紧急出城的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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