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想辦出入證,先交1年物業費!”律師這麼說……


物業:“想辦出入證,先交1年物業費!”律師這麼說……


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各地採取了嚴格的管控措施,不少小區加大了對進出人員的限制,出入證、二維碼等證明材料紛紛派上用場。

然而,近日不少小區業主反映,自己在辦理出入證時,被要求先繳納一個季度/一年的物業費,否則不予辦理,疫情結束之後才能出門。疫情當前,物業的做法讓人氣憤不已,業主們認為這種將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的辦理方式不合理,有強買強賣的嫌疑。

物業:“想辦出入證,先交1年物業費!”律師這麼說……


物業的做法合理嗎?

長期以來,我國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著一些無法調和的矛盾,既有“會來事”的物業,也有“愛找茬”的住戶。而此次物業採取將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在一起的辦理方式顯然是不合理的。

物業:“想辦出入證,先交1年物業費!”律師這麼說……


淮安市消保委專家團成員邵大平表示:物業將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的方式不合理且不合法。

物業為業主辦理出入證,是根據當地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所採取的臨時性措施,該行為並不屬於物業為業主提供的物業服務,物業是否向業主出具通行證,應當審查的是業主是否符合領證條件,而不是是否繳納物業費。出入證申請條件各地都有具體規定,由當地政府公告適用,物業無權取代當地政府將是否繳納物業費作為捆綁條件。

另外,物業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係,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物業主張物業費有法定的渠道和方式,如物業以業主不繳納物業費而拒絕發放通行證,既違反了當地政府的疫情防控通知要求,也事實上形成對業主人身自由的違法限制。

物業:“想辦出入證,先交1年物業費!”律師這麼說……


淮安市消保委公益律師薛美林也表示:將辦理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

首先,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公司提供的是服務而非管理,出入小區是業主行使房屋所有權的一種形式,這是業主應有之權,不應當收費,更不應當與物業費捆綁。

其次,物業公司對人員、機動車實行出入管理的,應當為業主、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必要的出入證(卡)。當前情形下,很多地方政府基於對疫情管控的考慮,要求嚴格控制人員流動和車輛通行,具體做法便是要求各業主憑出入證出入小區,且儘量做到一戶一人出入,這種出入證管理辦法平時本就在執行只是尚未如此嚴格而已,因此,更不能以此為要挾交納物業費。

最後,對於違反規定,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我國《物業管理條例》也是規定了維權途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來源:淮安消費者

責編:王夢樂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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