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方面增加创业支持,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

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覆盖人群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允许合理展期,降低贷款利率水平,从六方面增加了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的支持。

一是扩大支持人群范围。二是降低小微企业进入“门槛”。三是提高贷款额度。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四是延长贷款期限。五是缩短审批时间。六是取消反担保要求。


六方面增加创业支持,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

据统计,2019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约发放1000亿元。预计2020年能引导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增加80%,将支持100万名个人创业者、1万家小微企业,分别比上年数量增加43%、52%。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由上年的41倍提高为73倍。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创贷中心经办和以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金融机构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货款业务。


六方面增加创业支持,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二)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政策。


(三)创业人员类别

根据国家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六个“一律取消”的要求,鉴于合法创业的各类入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人员的类别,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并做出承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下同):

(1)申请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人才创业申请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资料(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对超过50万元的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贷款,需要核实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


(五)其他

1.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个别特殊情况由各地贷款评议会研究确定;

2.申请人原则上向创业项目经营所在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而非户籍所在地;

3.从事种养殖业、无法领取营业执照的承包经营者,可以用村委会(居委会)以上单位确认的承包协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六方面增加创业支持,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对象

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号),由各地贷款评议会执行。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贷款期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货款利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协商确定。各经办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字[201622号)精神,不得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


(五)申请材料

小微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证明;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连续扶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连续扶持的最高限额参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额进行;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连续扶持提供的材料,按照第一轮贷申请材料执行。对同轮授信期间内的放款手续尽量简化。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申请材料需增加与带动5人以上(含5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申请人员不计算在带动就业人数内)。


办理程序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持上述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走信用的也可到所在乡镇的农商银行提出申请;网上提交的,按网上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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