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到凌晨4點醉駕撞死環衛工 逃逸中撞上了電線杆

男子喝到凌晨4點醉駕撞死環衛工 逃逸中撞上了電線杆

  醉駕撞死環衛工後,男子宋某某在逃逸途中又撞到了電線杆。

  4月23日,記者從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辦理了這起交通肇事案。日前,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該院批准逮捕。

  “有輛小轎車撞倒了一名環衛工人!受害人趴在地上不動了,轎車司機已經逃逸!”4月11日凌晨4時許,上海市金山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到群眾電話報警。接報後,指揮中心立即指令交警支隊事故審理大隊民警,配合派出所到場處置。

  接到指令後,交警支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開展現場勘查和初步調查。民警將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帶回派出所,在做了呼氣式酒精測試、抽完血之後,宋某某被帶到交警支隊。經對宋某某進行血樣提取和鑑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9mg/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宋某某交代,4月10日晚,他和朋友聚餐,這期間他喝了半瓶黃酒及四瓶啤酒。24時左右,他從飯店走回家中休息。

  “剛才沒喝盡興,出來和我們再喝點酒吧!”凌晨2點左右,朋友又向宋某某發消息,邀請他前往附近飯店吃夜宵。

  宋某某駕駛小轎車前往聚餐地點,喝到凌晨4點左右,宋某某駕車準備回家。開車上路不久,他就感覺車子左側發生了碰撞,擋風玻璃左側也已經碎裂。

  他立即剎車停下,察看後發現自己撞了人。對方倒在地上一動不動,他在事故現場停留幾分鐘後,隨即決定駕車逃逸。在酒精的作用下,宋某某在逃逸過程中又撞到了路邊的電線杆。

  金山區檢察院表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案發後逃逸,後主動報警並告知所在位置,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經公安機關認定: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朱某某無責任。

  日前,金山區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宋某某批准逮捕。檢察機關認為,宋某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且有逮捕必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第九十條之規定,決定對其批准逮捕。

  檢察官表示,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酒駕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宋某某不僅醉酒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且案發後逃逸,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該案仍在辦理中。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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