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5日8時38分許,劉某某 駕駛車牌號為蒙DEX***普通摩托車,沿紅山鋼鐵街由東向西行駛至天越建材城路口遇紅燈繼續向前行駛時,與沿上述路口由西向北左轉彎綠燈被放行的李某某駕駛的蒙D19***小型汽車相撞,致雙方車輛不同程度受損,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赤峰市交警支隊一大隊事故民警接警後迅速到達現場,經現場勘查、調取監控後認定:當事人劉某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
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當事人李某某無責任。來源: 暢通紅山
編輯:宋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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