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反贪局局长获刑5年:熬十年基层后高升敛财,1万块就能指导强奸犯脱罪

罗建国被判5年,这在很多人眼中是罪有应得。


官至反贪局局长,罗建国却在长达25年司法生涯中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中饱私囊。


2012年,仅仅为了1万元现金和4条软盒"芙蓉王"香烟,他便帮强奸犯脱罪,让"强奸"变成"自愿发生性关系",给受害者带来无尽的痛苦。


2014年,他打着"正义"的旗号给国企追讨钱款,却扣下大部分与人私吞。还约见一位未被立案的陈姓当事人,以办案辛苦为由索要了10万元"辛苦费"。


2016年,他"好心"为医院院长隐瞒下犯罪线索,并表示,"这次对你网开一面,就不办你了,下次有事找你,你要感恩。"然后以此为要挟,要求院长采购其介绍的医疗设备,自己从中获利。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7月,罗建国被"双开",次年7月23日,湖南省资兴市法院一审判处罗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万元。一审判决后,罗建国提出上诉。2020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一反贪局局长获刑5年:熬十年基层后高升敛财,1万块就能指导强奸犯脱罪


收下钱和香烟后,一步步"指导"强奸犯脱罪


2012年4月22日晚,李某在嘉禾县某宾馆强奸了被害人尹某。当晚,尹某向嘉禾县公安局报案。第二天,李某被刑拘。


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出意外的话,李某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处在巨大痛苦之中的受害人尹某怎么也想不到,李某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据悉,李某被刑拘后,其父亲开始四处托关系试图"捞人",他找上了时任嘉禾县侦查监督科科长的罗建国,他送给罗建国1万元现金和4条软盒"芙蓉王"香烟,请求帮儿子脱罪。


在嘉禾警方提请批捕李某后,李某父亲心急如焚,收礼后的罗建国便给李家人支招。他首先让李家人去找受害者,"让受害者重新做一份口供,要受害者说自己和李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你可以去找受害者,做下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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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害者尹某并没有被李家人的话语和金钱诱惑打动,同年5月2日,在罗建国的要求下,公安机关再次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尹某并没更改陈述。


见此方法没用,已经收钱的罗建国再次支招,让李家人去做证人的工作,让案发时在场的证人改证词,说李某和受害人是男女朋友,证明那天晚上他们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因关键证人翻证,同年5月3日,嘉禾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2016年6月6日,嘉禾县检察院对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由此,在罗建国的一步一步的"指导"之下,原来犯下严重罪行的李某,毫发无损地走出了看守所,丝毫没有为自己的犯罪付出一点代价。而受害者尹某只能眼睁睁看着伤害自己的罪魁祸首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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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升:犯罪的同时也在升职,贪官当上反贪局局长


难道罗建国不知道自己是在知法犯法吗?他知道,因为他是一个有些多年司法经验的"老干部"


1973年10月31日出生的罗建国,是湖南省嘉禾县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大学毕业后,22岁的罗建国便回到嘉禾县检察院工作,2002年,他被任命为检察员。2011年,罗升任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


公开资料显示,人民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正是这个职务的特殊性,才让他能够在李某强奸案中暗箱操作。


就在帮李某脱罪的同时,2012年5月,罗建国进入检察院的检委会。2013年,罗建国被任命为检委会专委。2014年8月,他又被任命为该院反贪局局长。随着手中权力"含金量"越来越高,罗建国也越来越强势。


据悉,在反贪局案件讨论会议中,如果发表的意见与罗建国的意见相左,就没有什么实际用处了。若分管副检察长不同意罗的意见,他就会通过各种方法使对方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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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医院院长隐瞒犯罪线索,要挟对方"感恩"


2016年4月,嘉禾县检察院反贪局在侦办相关的行贿、受贿案件时,发现嘉禾县医院院长黄某伙同叶某等人,在嘉禾县医院设备采购项目中,涉嫌串通招投标。


按照正常流程,身为反贪局长的罗建国,理应在第一时间将黄某等人的违法乱纪行为上报给上级领导,并按规定向有权机关移交案件线索。但罗建国并没有这样做,他反而是私下告知黄某涉嫌犯罪,"他说自己已经帮忙隐瞒了黄某的犯罪事实,黄某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要求黄某"感恩",以后有事要帮忙,黄某答应了。


黄某在证言中描述,罗建国曾对他说,"这次对你网开一面,就不你了,下次有事找你,你要感恩,要尽力帮忙。否则的话,你懂的。"这个让黄某"感恩"的机会,在10个月后便来了。


2017年2月,嘉禾县医院计划采购超高档四维彩超等医疗设备,而本与此事毫不相干的罗建国动了歪心思,他以为医院院长黄某隐瞒下犯罪线索,要挟黄某采购其介绍的医疗设备。


据黄某介绍,为拿销售提成,罗建国多次出面与某公司代理商一起宴请自己和相关负责人,要求医院采购彩超项目上,必须确保一台这家公司的产品中标。"最终,这家公司的彩超产品以248万元的价格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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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威胁抓人方式给国企讨钱,私吞大部分


身为反贪局长,罗建国却一次次再现了"腐败分子反腐败"的影视剧情景,自导自演了一场宣称"正义"的闹剧,既讽刺又可笑。


2014年7月,嘉禾县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宗承兑汇票融资业务,却不想在结算费用时,该公司多划给雷某等人23.6万余元,后经多次追要未果。


而彼时的罗建国正在侦办该集团总经理等5人贪污案,办案过程中,他发现这一情况,便主动向该集团负责人提出,他来帮忙追回这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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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罗建国以嘉禾县检察院反贪局受上述某集团委托的名义,用雷某涉嫌行贿罪要挟,逼雷某将23万余元退给某集团,"罗建国对我软硬兼施,还威胁我如果不把这笔钱退出来,他们检察院就会抓我。经过与罗建国多次交涉,我答应了。"


但这要回来的23万,并没有完全回到了自己主人手中。2015年1月,在郴州市中天大酒店附近,雷某将22万元现金交给罗建国和其同事。次日,他们将其中的8万元交给某集团,把剩下的14万元公款予以截留侵吞,每人各分得7万元。


似乎,罗建国干这种事已经驾轻就熟了,判决书显示,罗建国曾约见一位未被立案的陈姓当事人,以办案辛苦为由索要了10万元"辛苦费"。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罗建国终究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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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5年,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4月11日,罗建国落马,他被嘉禾县监察委员会留置于郴州廉政教育中心,于2019年7月 10日经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资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11日被资兴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资兴市看守所。


2020年7月23日,湖南省资兴市法院对罗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罗建国犯徇私枉法罪、贪污罪、受贿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万元。罗建国退缴的贪污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罗建国违法所得11万元。


一审判决后,罗建国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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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7月,郴州纪检监察网通报罗建国被"双开",称其"执法犯法,胆大妄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毫无底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事业打开了新局面,大到贪污上亿、涉黑涉恶的"大老虎"的落马,小到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等"小苍蝇"的整治,都表明了反腐"上无禁区、下无死角、外无空白",谁敢顶风违纪,谁就要付出代价。


反腐永远在路上,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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