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反貪局局長獲刑5年:熬十年基層後高升斂財,1萬塊就能指導強姦犯脫罪

羅建國被判5年,這在很多人眼中是罪有應得。


官至反貪局局長,羅建國卻在長達25年司法生涯中知法犯法,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中飽私囊。


2012年,僅僅為了1萬元現金和4條軟盒"芙蓉王"香菸,他便幫強姦犯脫罪,讓"強姦"變成"自願發生性關係",給受害者帶來無盡的痛苦。


2014年,他打著"正義"的旗號給國企追討錢款,卻扣下大部分與人私吞。還約見一位未被立案的陳姓當事人,以辦案辛苦為由索要了10萬元"辛苦費"。


2016年,他"好心"為醫院院長隱瞞下犯罪線索,並表示,"這次對你網開一面,就不辦你了,下次有事找你,你要感恩。"然後以此為要挾,要求院長採購其介紹的醫療設備,自己從中獲利。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7月,羅建國被"雙開",次年7月23日,湖南省資興市法院一審判處羅建國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萬元。一審判決後,羅建國提出上訴。2020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湖南一反貪局局長獲刑5年:熬十年基層後高升斂財,1萬塊就能指導強姦犯脫罪


收下錢和香菸後,一步步"指導"強姦犯脫罪


2012年4月22日晚,李某在嘉禾縣某賓館強姦了被害人尹某。當晚,尹某向嘉禾縣公安局報案。第二天,李某被刑拘。


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出意外的話,李某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處在巨大痛苦之中的受害人尹某怎麼也想不到,李某會逃脫法律的制裁。


據悉,李某被刑拘後,其父親開始四處託關係試圖"撈人",他找上了時任嘉禾縣偵查監督科科長的羅建國,他送給羅建國1萬元現金和4條軟盒"芙蓉王"香菸,請求幫兒子脫罪。


在嘉禾警方提請批捕李某後,李某父親心急如焚,收禮後的羅建國便給李家人支招。他首先讓李家人去找受害者,"讓受害者重新做一份口供,要受害者說自己和李某是自願發生性關係的,你可以去找受害者,做下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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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受害者尹某並沒有被李家人的話語和金錢誘惑打動,同年5月2日,在羅建國的要求下,公安機關再次對受害人進行詢問,尹某並沒更改陳述。


見此方法沒用,已經收錢的羅建國再次支招,讓李家人去做證人的工作,讓案發時在場的證人改證詞,說李某和受害人是男女朋友,證明那天晚上他們發生性關係是自願的。


因關鍵證人翻證,同年5月3日,嘉禾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對李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2016年6月6日,嘉禾縣檢察院對李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由此,在羅建國的一步一步的"指導"之下,原來犯下嚴重罪行的李某,毫髮無損地走出了看守所,絲毫沒有為自己的犯罪付出一點代價。而受害者尹某隻能眼睜睜看著傷害自己的罪魁禍首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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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昇:犯罪的同時也在升職,貪官當上反貪局局長


難道羅建國不知道自己是在知法犯法嗎?他知道,因為他是一個有些多年司法經驗的"老幹部"


1973年10月31日出生的羅建國,是湖南省嘉禾縣土生土長的本地人,大學畢業後,22歲的羅建國便回到嘉禾縣檢察院工作,2002年,他被任命為檢察員。2011年,羅升任該院偵查監督科科長。


公開資料顯示,人民檢察院的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對公安機關等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正是這個職務的特殊性,才讓他能夠在李某強姦案中暗箱操作。


就在幫李某脫罪的同時,2012年5月,羅建國進入檢察院的檢委會。2013年,羅建國被任命為檢委會專委。2014年8月,他又被任命為該院反貪局局長。隨著手中權力"含金量"越來越高,羅建國也越來越強勢。


據悉,在反貪局案件討論會議中,如果發表的意見與羅建國的意見相左,就沒有什麼實際用處了。若分管副檢察長不同意羅的意見,他就會通過各種方法使對方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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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醫院院長隱瞞犯罪線索,要挾對方"感恩"


2016年4月,嘉禾縣檢察院反貪局在偵辦相關的行賄、受賄案件時,發現嘉禾縣醫院院長黃某夥同葉某等人,在嘉禾縣醫院設備採購項目中,涉嫌串通招投標。


按照正常流程,身為反貪局長的羅建國,理應在第一時間將黃某等人的違法亂紀行為上報給上級領導,並按規定向有權機關移交案件線索。但羅建國並沒有這樣做,他反而是私下告知黃某涉嫌犯罪,"他說自己已經幫忙隱瞞了黃某的犯罪事實,黃某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要求黃某"感恩",以後有事要幫忙,黃某答應了。


黃某在證言中描述,羅建國曾對他說,"這次對你網開一面,就不你了,下次有事找你,你要感恩,要盡力幫忙。否則的話,你懂的。"這個讓黃某"感恩"的機會,在10個月後便來了。


2017年2月,嘉禾縣醫院計劃採購超高檔四維彩超等醫療設備,而本與此事毫不相干的羅建國動了歪心思,他以為醫院院長黃某隱瞞下犯罪線索,要挾黃某採購其介紹的醫療設備。


據黃某介紹,為拿銷售提成,羅建國多次出面與某公司代理商一起宴請自己和相關負責人,要求醫院採購彩超項目上,必須確保一臺這家公司的產品中標。"最終,這家公司的彩超產品以248萬元的價格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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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威脅抓人方式給國企討錢,私吞大部分


身為反貪局長,羅建國卻一次次再現了"腐敗分子反腐敗"的影視劇情景,自導自演了一場宣稱"正義"的鬧劇,既諷刺又可笑。


2014年7月,嘉禾縣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辦理了一宗承兌匯票融資業務,卻不想在結算費用時,該公司多劃給雷某等人23.6萬餘元,後經多次追要未果。


而彼時的羅建國正在偵辦該集團總經理等5人貪汙案,辦案過程中,他發現這一情況,便主動向該集團負責人提出,他來幫忙追回這2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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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羅建國以嘉禾縣檢察院反貪局受上述某集團委託的名義,用雷某涉嫌行賄罪要挾,逼雷某將23萬餘元退給某集團,"羅建國對我軟硬兼施,還威脅我如果不把這筆錢退出來,他們檢察院就會抓我。經過與羅建國多次交涉,我答應了。"


但這要回來的23萬,並沒有完全回到了自己主人手中。2015年1月,在郴州市中天大酒店附近,雷某將22萬元現金交給羅建國和其同事。次日,他們將其中的8萬元交給某集團,把剩下的14萬元公款予以截留侵吞,每人各分得7萬元。


似乎,羅建國幹這種事已經駕輕就熟了,判決書顯示,羅建國曾約見一位未被立案的陳姓當事人,以辦案辛苦為由索要了10萬元"辛苦費"。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羅建國終究還是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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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刑5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4月11日,羅建國落馬,他被嘉禾縣監察委員會留置於郴州廉政教育中心,於2019年7月 10日經資興市人民檢察院決定被資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7月11日被資興市公安局逮捕。現羈押於資興市看守所。


2020年7月23日,湖南省資興市法院對羅建國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羅建國犯徇私枉法罪、貪汙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1萬元。羅建國退繳的貪汙所得贓款7萬元予以沒收;繼續追繳羅建國違法所得11萬元。


一審判決後,羅建國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9月2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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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7月,郴州紀檢監察網通報羅建國被"雙開",稱其"執法犯法,膽大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毫無底線……"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事業打開了新局面,大到貪汙上億、涉黑涉惡的"大老虎"的落馬,小到優親厚友、吃拿卡要、虛報冒領等"小蒼蠅"的整治,都表明了反腐"上無禁區、下無死角、外無空白",誰敢頂風違紀,誰就要付出代價。


反腐永遠在路上,開弓沒有回頭箭,反腐沒有休止符。只有通過不懈努力,才能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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