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新规:违反婚前重大疾病告知制度将会导致婚姻被撤销

《民法典》第1053条第一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之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第二款: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诉请法院撤销。


该条规定直接确立了一个全新的制度,即婚前重大疾病告知制度。如果在结婚的时候,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却没有告知,那么在婚后另一方可以主张撤销该婚姻关系,一旦撤销,视为自始没有结过婚。


《民法典》新规:违反婚前重大疾病告知制度将会导致婚姻被撤销


【案例】

李某与张某结婚,但是李某患有严重的癫痫病,一旦发病病状十分恐怖。但是在登记之时李某并未如实告知张某,张某遂与之登记结婚。

婚后不久李某再次发病,张某惊骇不已,立即送李某就医。经医生确诊,张某方知李某患有严重癫痫病。

那么此时张某就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一经撤销,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

对该条文的细节性解读

第一:时间要求。即患有疾病必须是婚前,且患病者明知患病的事实而没有告知。

第二:条文并没有限制疾病的种类,只要是重大疾病就行。这就要求双方在结婚时必须坦诚以待。

第三: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期限为一年。

第四:婚姻被撤销之后,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条文之漏洞

该条文仔细品读,亦有漏洞。

之前《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但是如今《民法典》已经废除该项规定。

《民法典》并未禁止艾滋病人结婚,如果现在一个艾滋病人结婚,没有如实告知对方。那么在对方结婚之后可以撤销,顶多申请一个赔偿。但是事实上另一方往往已经被感染。此时赔偿再多,也是无济于事。

此时再撤销婚姻似乎意义也不大了。

法律应该禁止艾滋病人结婚吗?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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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因为这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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