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實踐中,發包人經常以拖延結算的方式達到延期付款的目的,同時也阻礙了付款條件的成就,也不用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這也導致了承包人堆積了大量應收賬款,同時也使承包人對外應付的很多款項無法支付而可能向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那麼工程驗收後甲方不結算怎麼辦呢?
首先
承包人可以先和發包人確認無爭議部分的工程造價,將有爭議項目單列,與發包人另行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發包人沒有協商的誠意,承包人應儘快就整個竣工結算造價或有爭議部分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以及從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
其次
還有一個小技巧: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儘量在
專用條款3.2款中約定“適用建設部369號文”,因為該文規定:在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後的20~60天內,發包人應提出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否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報告;這樣一旦發包人拖延審查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就可以要求發包人按自己計算的竣工結算造價支付工程款了。此外
還需做好與工程結算造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全面、有效、及時、完整,工程結算相關資料應包括:
1、工程決(結)算書 (並備電子文檔);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工程竣工圖紙;
4、施工合同文件、補充合同(協議);
5、設計變更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籤證、技術核定單;
6、工程量簽證單(施工簽證手續要規範、齊全);
7、招投標資料(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答疑文件、報價書、中標通知書);
8、隱蔽工程記錄(涉及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9、實際開竣工報告及竣工驗收報告;
10、質量等級證書(或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11、其他與計、報價編制相關資料。
四川建永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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