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套路需有新思維,“無理由退房”含金量有多高,是個未知數

疫情之下,“無理由退房”成為眾多房企繼推出線上售房部、直播賣房、各類樓盤優惠促銷活動後,又一刺激市場消費的重要舉措。北京商報記者統計,截至2月24日,已經有16家全國性房企發佈了“無理由退房”的方案,其中除了設定最長直到收房前的“置業反悔週期”外,部分企業更是給出了“差價返還”的保障措施。

雖然“無理由退房”不是什麼新道道,多少年前,開發商就有過這樣的承諾。這些年來,也時常被使用。但是,由於過去相當一段時間,市場都呈現開發商強、購房者弱的格局,購房者並沒有多少話語權。不然,也不會經常出現各種糾紛,且這些糾紛大多是開發商不按合同履行、不按規定執行。所以,“無理由退房”也就成為一種擺設。不僅成為一種擺設,反而有時候會成為開發商的一種工具。譬如近兩年就多次出現開發商面對房價上漲,擅自撕毀合同,要求按新的價格執行的現象,甚至起訴到法院。

這也意味著,對購房者來說,對開發商做出的“無理由退房”等承諾,不能太當回事,也不應該當回事,而應該把重點放在到底能降多少價格、能給多少實惠方面。因為,開發商的承諾,兌現的效率不高。特別在遇到問題時,很容易逃避與推脫,甚至找不到解決問題的人。與其拿一份開發商難以兌現的承諾,不如來點現實的東西,給點實惠,哪怕這個實惠比不上承諾的多。

事實也是,為什麼開發商在公眾中的形象不是太好,講到開發商就是暴利、唯利是圖、就是坑害購房者。這不是公眾的偏見,而是這些年來,開發商的某些行為,確實傷害了購房者。特別是房屋質量和售後服務,以及物業管理等,能夠始終做好的、做到的、兌現的,真的寥寥無幾。即便是大型開發商,很多也是說的比做的好、承諾的比兌現多,沒有真正把自己當作市場主體,沒有把自己放在與購房者放在平等地位,而是高高在上、居高臨下,更多的是營銷口號與實際兌現相差很多。

正是因為開發商在行為方面與承諾有較大差距,因此,對開發商的承諾,廣大居民就只能是將信將疑,無法像對其他商品一樣,有足夠的信任度。買賣雙方沒有足夠的信任,自然,也就很難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係,建立起良好的信譽。所以,當開發商用各種承諾來吸引購房者時,購房者就會反覆考慮這些承諾能有多少可以兌現。尤其像“無理由退房”這樣的承諾,實際上,也就是一筆定金而已。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呢?概不至於付了首付還能再退吧。顯然是不可能的。那麼,“無理由退房”的含金量,也就十分有限了。

至於“置業反悔週期”、“差價返還”等承諾,就更是隻能聽聽而已。房款都繳完了,看到房子漲價都能反悔,甚至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合同,對這樣的承諾,還能抱以信任?既然可以做出這樣的承諾,為什麼不乾脆來點實惠的,把價格降得更多一點。顯然,對開發商來說,死槓房價仍然是第一位的,並沒有真心想降價,而只是面對資金鍊問題,想用承諾這種不靠譜的方式,吸引購房者購房,從而為自己回籠資金、化解資金矛盾、避免資金鍊斷裂創造條件。

只是,經過幾年的利益博弈,特別是“房住不炒”定位的確立,已經讓開發商深感調控政策的堅定,深感死槓房價的風險。因為,面對疫情這樣的大事件,也只是地方政府出臺一些救企政策,從最高層來說,沒有一點放鬆調控的意思。相反,央行等還進一步重申信貸政策、重申“房住不炒”定位,重申不會把房地產作為經濟手段,等於向開發商宣告,指望放鬆房地產市場調控,是不可能的。

這也意味著,開發商要想真的擺脫資金困境,單純依靠口頭承諾,哪怕是書面承諾都是沒用的。真正有用的,就是降價售房,把真正的實惠讓給購房者。也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打動廣大居民,讓他們重啟購房意願。尤其是改善性住房,如果沒有足夠的吸引力,是很難激活他們的購房意願的。所以,開發商還是放棄用各種承諾來吸引購房者的做法,把降價放在最重要位置吧。經過這麼多年的利益博弈,廣大居民也已經有了一定經驗,不會再像過去一樣,用個不靠譜的承諾,就會受騙上當。“無理由退房”,就是一個沒有多少含金量的承諾,也是一個沒有多大價值的手段。

tanhaojun196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