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公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生態環境部公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4月30日,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結果揭曉,山東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貴州息烽大鷹田2企業違法傾倒廢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浙江諸暨某企業大氣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案等十個案件入選。


自2018年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全國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945件,涉及金額超過29億元,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鑑的經驗和做法。經過地方推薦、專家評審、公眾投票,綜合考慮案件的代表性、典型性,生態環境部最終確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分別為山東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貴州息烽大鷹田2企業違法傾倒廢渣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浙江諸暨某企業大氣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案、天津經開區某企業非法傾倒廢切削液和廢礦物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江蘇蘇州高新區某企業滲排電鍍廢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湖南郴州屋場坪錫礦“11•16”尾礦庫水毀災害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深圳某企業電鍍液滲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安徽池州月亮湖某企業水汙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上海奉賢區張某等5人非法傾倒垃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重慶兩江新區某企業違法傾倒混凝土泥漿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此次發佈的十個典型案例,涉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水、土壤汙染等突出環境問題,包括賠償磋商涉及多個賠償義務人的程序、第三方調解組織主持磋商、賠償磋商與環境公益訴訟的銜接、簡易案件的損害賠償磋商、磋商不成提起訴訟等主要內容。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多數為本行政區域內較早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對於指導各地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引導社會公眾和汙染企業逐步樹立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推動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保障美麗中國建設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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