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如何確定?官方詳解來了

來源:封面新聞

(原標題:5月6日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如何確定? 交通運輸部詳解)

5月6日後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如何確定?官方詳解來了

經國務院同意,從2020年5月6日零時起,經依法批准的收費公路恢復收取車輛通行費。

4月30日,在交通運輸部4月份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交通運輸部公路局局長吳德金介紹,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應當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者有償集資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資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其中,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標準,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

他說,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不涉及客車計費方式、計費標準的調整工作,客車應交的通行費金額總體看也不會發生變化。目前出現的部分客車實交的通行費金額髮生一些小額變化,主要是由於計費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費站前,通行費收費大多按照5元的倍數取整。取消省界收費站後,人工收費精確到“元”,ETC收費精確到“分”。比取消省界收費站前有升也有降,體現了“多用路者多付費,少用路者少付費”的公平原則。此外,取消省界收費站後,車長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統一由二類下調為一類,應交通行費有較大幅度下降。

此外,他介紹,貨車由於從計重收費調整為按車(軸)型收費,涉及到收費標準的調整,但總的費額是不增加的。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督促指導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實際交通量和車貨平均總質量為重要依據,進行測算和調整,要求各地在測算和實施過程中滿足以下三個要求:一是確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條件下,不增加貨車通行費總體負擔,各省(區、市)貨車通行費總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二是確保每一類車型在標準裝載狀態下的應交通行費額,不大於計重收費時的應交通行費額,也就是單個車輛在標準裝載情況下的通行費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新標準反算噸位應小於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貨車加權平均總質量,且至少60%以上頻次車輛受益,也就是實際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車次的通行費小於計重收費時的應交費額。

吳德金指出,據統計,通過新一輪收費標準調整,各地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進一步下調,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輛次中,平均75.3%輛次的通行費額下降,其中二類至六類貨車平均受益頻次分別為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遞、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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