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毒贩领刑,最高判刑15年

9名毒贩领刑,最高判刑15年

为了严厉遏制毒品犯罪,提高全民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市禁毒委"禁毒百日攻坚"专项工作,按照市中院的统一部署,在“6·26” 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在朔城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朔城区法院依法对5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9名毒贩领刑,最高判刑15年

4月28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响亮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对刘某红、朱某卿等5案9名被告人贩卖毒品案正式开庭宣判。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红、朱某卿等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法律规定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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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判决

被告人刘某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被告人朱某卿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被告人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温某艳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陈某罗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张某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被告人李某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被告人王某小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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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当天,考虑到疫情影响及宣判场所的特殊性,为了加强集中公开宣判的法律震慑效果,朔城区法院在法院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公开宣判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进行禁毒宣传,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培养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及禁毒、防毒意识,打起精神,提升能力,再掀禁毒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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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朔城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震慑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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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世杰接受采访

“毒品是社会的“大毒瘤”之一,不仅能让人倾家荡产,也能侵蚀一个人的思想,让人走上不法之路。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而且受吸毒人员数量不断攀升,毒品暴利的日趋严重以及其它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得当前的禁毒工作十分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朔城区人民法院依然牢牢把握国家禁毒工作大局,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把诚信、价值以及正义观,牢牢把握在案事实、证据,全面准确执行国家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犯罪,切实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在疫情防控期间,朔城区法院联合看守所、区检察院采取集中宣判的方式,将庭审开进看守所,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质效两不误。今天,在朔城区看守所临时法庭集中宣判了5案9人涉毒案件。今后,在下一阶段我们将依然牢牢把握大局,坚持以服务刑事审判为工作中心,继续从严从快惩处涉毒案件犯罪,为努力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的 '幸福之城、首善之区' 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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