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險公司就一定不靠譜嗎?

Dawn-遠


很多人在買保險產品時,都比較關注保險公司的規模。那到底小的保險公司靠譜嗎?保險公司會倒閉嗎?今天我就從法律角度及保險監管機制方面做一下答疑解惑。

根據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信息,截至2018年12月,在大陸經營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控股公司12家,人身險公司96家,財產險公司89家。僅平安一家就持有4塊牌照,所以真實數字要比直接彙總少一些,再加上再保險公司,中國保險公司接近200家。那麼,保險公司大小真的有那麼重要嗎?

先上個監管權威圖

銀保監會都提示消費者注意,買保險主要看四要素:需求、產品、收入、條款。然後言歸正傳,我們看看小保險公司到底靠譜不?

首先,某種意義上,保險公司沒有 ‘小公司’,能開保險公司的,都需要有足夠的實力。以下是《保險法》對於保險公司設立的條件及資本要求:

如上圖,開設保險公司條件相當嚴苛,不是誰想開就可以開的,大家平時沒聽說的保險公司,它的股東有可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某個大公司,而且非常有可能是有著持續盈利能力的上市公司。

比如:復星聯合健康的大股東是復星集團;眾安保險,背後是平安、騰訊和阿里巴巴;華貴人壽最大股東是茅臺集團。所以壓根沒有什麼所謂的“小公司”,能開起來的都是大公司!

其次,從保險保障機制上,保險行業有系統又專業的監管來保證整個行業的有序運作。

保險行業有成熟的規定來確保投保人的權益。這其中的機制體系,涵蓋了保險公司從成立到資金管理、從償付能力到破產倒閉後的賠付問題:

1、如上文《保險法》第68、69條規定,保險公司成立條件嚴格並需要雄厚的資本,並且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2、保證金制度

按照保監會制定的《保險公司資本保證金管理辦法》,每家保險公司都要在指定的銀行存放註冊資本總額20%的一筆資金,這筆錢除了償還債務以外,不允許隨意的動用。

3、責任準備金制度

第98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根據保障被保險人利益、保證償付能力的原則,提取各項責任準備金。

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是保險人為了履行未來的賠償或給付責任而在每一會計年度末提存的資金準備,主要有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等。

保險責任準備金不是保險企業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企業的負債。保險企業應有與保險責任準備金匹配的資產為後盾,隨時準備履行其保險責任。

4、公積金制度

第99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是保險公司不作為股利分配,而儲以備用的那部分淨利潤。提取公積金的目的,在於如果保險公司出現虧損,進行彌補,無虧損時,用來增強其償付能力。

5、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保險保障基金是由保監會、財政部和人民銀行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管理的,現在保險保障基金規模差不多800億。

簡單來書,就是保險保障基金可以舒緩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使被緩解的公司恢復正常經營。

6、償付能力監管

保險公司在每季末、每年末都會通過建立數學模型和壓力測試,確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發生任何事件都不會倒閉。

償付能力制度為多級預警制度,如果跌破安全線100%,保監會就會動用監管權力要求保險公司採取股東增持、限制業務範圍、限制廣告投放等辦法讓其償付能力恢復到最低安全線之上。

7、再保險制度

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在原保險合同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分保合同,將其所承保的部分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再次保險的行為,把風險分攤給其它的再保險業務公司。

主要有三個作用:

1)增強承保能力;

2)降低營業成本,提高可運用資金量 ;

3)多維度分散風險。

比如客戶在某公司投保了2000萬的壽險,一旦理賠某公司就要理賠2000萬,為了降低和分散這種風險,某公司就把2000萬保額分配給多家保險公司及再保險公司共同承保,一旦出事多家公司共同賠付。

8、資金投資用途監管

第106條規百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形列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投保人所交的保費受到保監會的嚴格監管,保險公司不能想怎麼投資就怎麼投資,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原則,並做好資金分散配置。

第三、小的保險公司到底是不是更容易破產倒閉?

《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如果你買的長期類的壽險產品,那麼你完全可以放心,保險公司不會解散。

保險公司撤銷或破產的監管也非常嚴格:

1、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

2、如果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保險公司。達不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進一步保障投保人的破產後利益。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監管機構的行業管控體系,有國家的各種機制為投保人兜底,這不僅是法律法規從制度上的完整保障,更是一個成熟穩健的生態系統。所以,保險公司及其產品是非常安全穩健的。

最後,買保險是買保障,請關注以下幾點:

1.\t保險是合同制的金融產品,條款約定很重要,理賠都是按照合同辦事,受到法律保護。

2.\t知名品牌並不與高品質服務直接掛鉤,該不該賠?賠多少?都是看合同條款說話。公司再大,也不會多賠咱們一分錢。

3.\t《保險法》對於保險公司賠付時效也是有規定的,只要你投保如實告知了,理賠時資料齊全並符合理賠條件,各家保險公司的理賠時效相差不大。


路遙—交易之路


小保險公司,一般沒有大的保險公司制度完善,不管是在裡面上班還是投保,都是建議大的保險公司,相對來說比較放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