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關注 疫情期間不查酒駕? 自作聰明被判刑

    疫情發生以來,一些人認為警察都在忙於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沒有時間查酒駕,就抱著僥倖心理,酒後駕車上路。

    2019年12月23日21日許,被告人郭某某飲酒後駕駛小轎車在鶴壁市淇濱區朝歌路與華夏南路交叉口,被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郭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1.3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犯罪。

    公訴機關起訴該案件時,正值疫情爆發期間。淇濱區法院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後,認真審查了卷宗材料並及時進行了立案,為保障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權益,推進案件審理進程,且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承辦法官積極運用“雲間互聯網庭審系統”,適用速裁程序進行了開庭審理,於2020年4月10日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案件生效後,被告人主動繳納了罰金。

    [法官提醒]“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場合,切莫心存僥倖,觸碰法律的紅線。廣大駕駛員應自覺抵制交通違法,杜絕僥倖心理,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規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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