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宣传 “三大误区”

社会道德宣传 “三大误区”

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曾引起人们对“扶老人被讹”的极大讨论。随后,不断有“扶老人被讹”的新闻事件被各地媒体报道出来,比如“广东河源一男子扶老人被讹,要求赔偿几十万,该男子一气之下投池溏自杀,以证清白”、“郑州高中生扶老人被讹,遭索赔25万,家属上媒体寻找目击证人以证清白”、“江西省上饶市第一小学门口,3名穿着校服的学生上前将摔倒的老人扶起,后被老人讹诈10万,还好附近有一家超市的监控录像拍到是老人自己摔倒的”、“福建福州市一名警察扶老人遭诬陷,直到派出所调出监控视频,才证明警察的清白”......

我们社会鼓励大家看到老人摔倒要去扶,可一旦出现一个“好心扶老人被讹“事件,就会让社会不少人都不愿去扶老人。一个“学生扶老人被讹”事件报道后,无数家长就会告诉自家的孩子,在路上看到老人摔倒千万不要去扶。“扶老人”事件甚至都被编成小品《扶不扶》,登上春晚舞台,足见我国社会对“扶老人”事件的关注程度。

至于为什么有不少人不愿去“扶老人”,其实背后原因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非常清楚,就是“扶老人被讹”事件,让大家看到“扶老人”背后有风险,可能会让自己惹上官司,还可能让自己为此赔偿上几十万。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惹上官司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赔偿上几十万简直可以形容成“灭顶之灾”。

一个普通人不愿“扶老人”,不是不想做好事,而是不敢做,这跟个人道德水平无关,因为这种可能会给自己家庭带来“灭顶之灾”的好事,放到全世界各国,也一样是很多普通人不敢去做的。所以,我国社会有不少人不愿“扶老人”,并不代表我国现代社会人们的道德水平在下降,我更愿意把它解读为一种“好事难做”社会现象。

我国之所以会形成“好事难做”这种社会现象,跟我国社会长期以来对道德的不恰当宣传有直接关系。在讲社会道德的不恰当宣传之前,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一点,就是什么样算是社会道德的不恰当宣传。我们社会为什么要进行道德宣传,或者说道德宣传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社会宣扬“道德榜样”“道德标杆”,只是为了表扬个人高尚精神,歌颂社会崇高美德,如此而已吗?不是的。我们社会道德宣传的最终目的是鼓励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好人好事中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多需要救助的人都能得到及时救助。所以,所有的社会道德宣传如果最后推理出是违背或远离这个道德宣传最终目的的,都应该算是不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或者说是社会道德宣传误区。

在一个国家社会中,往往是普通人占到大多数,所以要让社会更多的人参与到好人好事中来,在社会道德宣传中如何鼓励更多的普通人积极参与到好人好事中来,就变得尤其关键。

我自己通过多年来的探索思考,下面就给大家总结一下社会道德宣传过程中最容易形成的三大主要误区:

第一个就是我们社会宣传的道德标准过高,导致社会大多数普通人对道德敬而远之

孔子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从《吕氏春秋》中记载的两个故事,就可以明显看出孔子对社会道德宣扬的一些独到见解。

第一个故事《子贡赎人》,讲的是春秋时期,孔子和弟子子贡都是鲁国人。在那个战乱纷飞的年代,一个国家俘虏了别国的士兵就将他们脸上刺字变成奴隶使用。在历次的战争中,有不少被俘的鲁国士兵在国外都沦落成了奴隶。为了解救这些鲁国奴隶,鲁国政府当时出台了一项政策,就是凡是从国外救赎这些鲁国奴隶回国,救赎者不但可以从国库领取到救赎本金,还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于是,不少在外沦落为奴隶的鲁国士兵因此得到及时救赎。

子贡在外面看到有鲁人为奴,每次都积极救赎,从而解救了不少人,可子贡却从来不去政府领取救赎本金,更别提奖金了。本来是多么高尚的道德行为,可孔子却说:“子贡,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按理说如此道德高尚的事迹,社会应该把子贡视为“道德楷模”,号召大家向其学习,可为什么却遭到老师孔子的反对呢?这是因为孔子认为:子贡是富有阶层,能有大把钱财救赎奴隶而不要报酬,但是大部分的鲁国人是普通人,没有这些钱,如果他们以后赎回奴隶去报销领赏时,人们肯定会拿你作比较,会瞧不起他们。而如果不去报销领赏的话,经济上又负担不起。结果就是赎了人,拿报酬也不对,不拿也不行,自然会有很多人不愿再去积极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

第二个故事《子路受牛》,讲的是子路在路上行走时发现有一个人落到了水里,于是,子路立即跳到水里把这个人救了上来。为了感谢子路的救命之恩,这个人送给子路一头牛。子路高高兴兴的接受了,还将牛牵回来给孔子看,并讲述了自己的救人过程。当时很多人都觉得子路救人是做好事,但接受别人的牛就显得不太妥了,但孔子却认为子路做得很对,说:“从此,一定会有更多的鲁国人勇于救落水者了”。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要理解孔子说的“从此,一定会有更多的鲁国人勇于救落水者了”这句话,很容易。因为大家都看到做好事有好报,就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去做好事,有更多的人愿意去做好事,就意味着有更多的人在危难时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我们现代社会对道德宣传恰恰就存在这样的误区。比如我们大力宣扬雷锋“助人为乐,不求回报”的高尚品质,会不会让人觉得做好事拿点好处就是非常可耻的。我们学习“黄继光堵枪口”“邱少云烈火烧身”这种英雄事迹,会不会让大家觉得当英雄是要付出生命代价的。我们弘扬“焦裕禄无私奉献”的伟人精神,会不会让人感觉伟人的生活是非常艰苦朴素的,连生病时都要工作。还有就是我们现在社会总是习惯性地对捐款“数额大”的企业家大肆宣扬表彰,给人的感觉就是你不捐个“上百万”的你都不好意思出手,这导致的结果就是社会不少想好心捐款但因自己财力有限的人对慈善望而却步。

我也承认这些道德行为非常高尚,可如果我们社会长期这样宣传,给大多数普通人塑造的印象就是,“雷锋精神就是只有付出没有回报”“英雄称号得要拿命来换”“伟人等于吃苦”“慈善是有钱人的专利”。我们社会宣扬的这些类似“圣人”般的道德标准,大多数普通人都很难做到,这往往就会导致社会大多数普通人对道德敬而远之。

第二个就是我们社会树立的“道德模范”,生活得比平常人还要苦累,导致社会大多数普通人对道德敬而远之

我们长期以来的道德宣传,让大家共同形成了一种社会意识,就是社会的“道德模范”就是要有无私奉献精神,就是不应该计较个人利益得失的,否则就是不纯洁的,不够格的。

我举个例子:洪战辉从12岁起,担当起照顾妹妹和父亲的重任,为求学和照顾家人,一直打零工维持学业和生计,被评为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当洪战辉成为社会“道德模范”后,他先后在全国各地做了近150场报告,而这些报告是全部免费的。洪战辉说他想过收出场费,可是又不敢收。他觉得一个人付出劳动就应该有所回报,他出去做报告,其实也是一种劳动,应该得到一定的报酬。可是如果收了出场费,一定会引起人们对他这个“道德模范”的非议。

一个普通人,出去做报告,拿报告劳动报酬,就是理所应当的,而一个“道德模范”同样是出去做报告,拿报告劳动报酬,就不行。一个社会“道德模范”免费为大家服务,才是理所当然的,出去作报告拿劳动报酬,就不配称作“道德模范”。很多常人都能得到的正当回报,你是“道德模范”就不能,这就导致当社会“道德模范”一定会比平常人生活得苦累很多。

我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我们社会树立“道德模范”,宣扬道德事迹,是鼓励社会更多的人向“道德模范”学习,让社会更多的人成为“道德模范”那样的人。可大家一看,当社会“道德模范”这么苦这么累,还要处处小心,避免引起大家非议,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谁还愿意去向“道德模范”学习,更别提去当什么“道德模范”了。

第三个就是我们社会只鼓励大家多做好人好事,却从不宣传好人好事大家应该具体怎么做

社会宣传好人好事具体怎么做,有三个关键内容:

一是指导大家做好事如何彻底规避风险

有些好人好事,做起来是存在风险的,可能会让好心人付出本不该有的责任代价。比如好心“扶老人”就有“反被讹”的风险,可能会让好心人惹上官司,可能会让好心人赔偿几十万。社会在道德宣传中鼓励大家积极做这类好人好事的同时,有义务指导大家如何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当做好事有风险且无法有效规避风险时,社会有义务警告大家一定要慎重小心,以免被坏人讹诈。为什么这里我要强调“彻底”,因为只要存在一点风险可能,都会导致这种好人好事,无法在社会众多的普通人中有效推广开来。

因为做好事风险大而拒绝做好事,责任不在个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宣传有问题。社会如果只是一味的鼓励大家做这类有风险的好人好事,而从不指导大家如何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这种不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实际上已经演变成社会对个人的“道德绑架”。一旦大家面对这种有风险的好人好事时,做也不行,不做也不对,做的话害怕自己承担风险,不做的话又会被社会道德遣责。这时,不少普通人往往会选择这样的一种作法,就是自己明明看见有人需要救助,却故意假装自己看不见,然后匆匆离开,这样既不用承担做好事风险,又能相对有效避开社会道德遣责。

二是指导大家如何“科学救助”

“科学救助”就是指做好事既要有效保护好自己,又要有效救助到别人。先有效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很重要的一个前提,光是有效救助到别人,却不能有效保护好自己,这种道德行为宣传力度再大,也是不可能在我们社会上有效推广开的。比如“舍己救人”的高尚精神当然值得赞美,但我们社会是不应该推广“做件好事救个人要把自己的命给搭上”这种道德行为的,因为无论社会怎么加大宣传,宣传时间有多长,也是不可能在社会上有效推广开的。

如果做好事,不能有效救助到别人,那做好事就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可言。我例举些“不科学救助”的例子:比如看到一个落水者,自己跳入河中去施救, 最后人没救起来,他自己命也白搭上;一个人看到有小孩子从十几层高楼掉下来,自己用双手去接小孩。即使你接到,孩子也是死,同时你双手也会被直接砸断掉。如果孩子砸到你头上,两个一起死;一座大楼起火,火势很大,浓烟滚滚,一个路人听到火里有小孩的哭声,不作任何防护,就冲进去救人,最后小孩没被救出,他自己也被浓烟活活给呛死;看到歹徒持刀施暴,自己救人心切,一人赤手空拳就敢去和几个歹徒拼命,最后暴行不但没有被制止,自己还被捅几刀白白牺牲......

这些“舍己又救不了别人”的道德行为,就是一种极不科学的救助行为,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可言。精神可嘉,可这种不科学的救助行为,显然不值得社会鼓励和推广的。当大家看到这种不科学的施救行为时,我们有义务对这种“舍己救人”的所谓高尚行为进行立刻劝阻,因为它既不能有效的帮助到需要救助的人,还可能因此对他自己造成严重伤害,甚至丢掉自己的性命。

三是指导大家做好事要非常“具体化”和“明细化”

“具体化”主要就是指“救助方式”和“救助过程”要非常具体。同样一件好人好事,因为不同的人的个人情况不同,时间地点不同,施救方式往往是不同的。所以,每一件好人好事,我们社会有义务指导大家不同的人群应该具体怎么做,让社会大多数人都能找出适合自己的具体救助方式。同时,救助的过程也要非常具体,具体到每一步,具体到大多数人在现实生活中就能直接套用,不用再多想。

“明细化”主要就是指社会道德评判标准要尽量明细些,就是我们社会要让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小小行为都有一个明确的道德评判标准,让大多数普通人一看到就能自己直接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不需要大家讨论,这样可以大幅度减少现实中很多不必要的社会道德争议问题。

下面,我就以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具体案例,再结合上面总结的这些社会道德宣传误区,来给大家进行更具体的分析讲解,最后再给出有效规避这些道德宣传误区的相关具体建议。当然,其中观点或建议不一定对,也不一定全对,只是我个人的主观看法。

我们社会只鼓励大家多做好人好事,却从不宣传好人好事大家应该具体怎么做,我国社会对“扶老人”的道德宣传,就是陷入这种道德宣传误区的典型案例。我们社会只宣传大家要积极去“扶老人”,却从未指导大家应该如何具体去扶老人,如何才能有效规避“扶老人”风险,如何才能有效救助到老人。

中国社会很快将进入老年化阶段,未来不久就会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出现在街头,所以,通过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让大众都积极去帮扶老人,就变得意义重大。

那我们社会应该怎么进行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才能真正让大家都积极去“扶老人”呢?下面就谈谈我的一些看法。首先就是要指导大家如何规避做好事风险,比如“扶老人被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法院的主要评判依据是什么,再根据这些制定出几条能有效规避“好心扶老人反被讹”这种风险的具体作法,让大家能直接套用。比如多位陌生人联合帮扶,相互留个电话相互证明;又比如附近有固定店铺,看到老摔倒过程的,可以先询问下愿意做个见证,再去扶老人;如果附近有摄像头记录下老人摔倒的过程,就可以不需要人证;如果老人摔倒需要帮扶,附近又没有人,可以先打开手机录音,让老人说明自己是怎么摔倒的,或者证明不是自己撞倒的,这时再去帮扶老人;另外,预防被讹,“时间差”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手段,在我们城市的路口,几乎都有交通摄像头,会记录你还有老人经过的时间,如果能够推导出老人的摔倒和你的出现不是在同一个时间,就基本可以证明老人不是你撞倒的;当老人的伤情比较严重,容易在救助过程中出现责任问题,比如老人伤情严重,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里面有没有救助者不当施救的责任。对于没有专业医学救助的大多数普通人来说,这时,及时为老人打120或110求救,就是最保险同时又能让老人及时得到专业救助的正确作法......最后,我们社会还应该要警告大家,当以上规避方法都无法使用时,要警惕自己被坏人讹诈。

同时,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老人认为扶他的人就是撞倒他的人,而扶老人的人认为自己是好心扶老人反被讹,双方又各自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时,法院宣判双方各付一半的医疗费用。这时,扶老人这方的医疗赔偿,我建议由国家或社会公益基金来出。我们社会在鼓励大家积极“扶老人”时,有义务让大家彻底规避做好事风险,这样大家才敢放手去“扶老人”,因为老人只要不是你撞的,别人是很难拿出证据说明老人就是你撞的。而如果扶老人的人要出一半医疗赔偿,社会一定有不少人是不愿去扶老人的,因为即使对方没有直接证据说明老人是你撞的,你也有赔偿风险。

尽管扶老人是一件看似非常简单的事,可要真正仔细讲究起“科学救助”来,也是有很多地方需要社会指导的。我记得我高中时体育老师跟我说过,说看见人摔倒,是不应该立即去把人家扶起来的。首先,正常人一个普通的摔倒,自己完全是可以爬起来的,根本不需要人去扶的。如果自己爬不起来,就说明他身体某部分受伤,还不轻。这时候,我们应该先去询问下要不要帮助搀扶下,如果有需要,我们就要先了解他受伤的部位,再来决定我们应该怎么扶。比如手受伤,你什么都不问,抓着他受伤的手,把他拉起来,显然就会对他进行二次伤害。左手受伤,我们就应该扶右手,两支手都受伤,我们就应该从腰上来扶。扶老人应该也是类似这样子的,不能盲目去扶。

另外,老人摔倒,也是可能有很多种不同情况的,比如老人只是普通滑倒,意识清醒,怎么扶。如果老人摔倒,已经晕过去了,或者被汽车撞到,倒在血泊里,又分别该如何救助。如果老人是倒在马路上,倒在闹市街道中,倒在人少的郊区......等等,又分别该如何救助。还有不同的人群,比如闲逛的人,急着上班的工人,正在上学的学生......救助方式也应该是不同的。各种不同情况,都应该有对应具体的救助方式,这都需要我们社会去宣传指导。

2011年发生了轰动社会的“小悦悦”事件,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不慎被面包车撞倒后并两度碾压,随后肇事车辆逃逸。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对此不闻不问,最后是拾荒阿婆陈贤妹伸出了援手。

“小悦悦”事件中出现的情景,也是我国社会长期以来“只鼓励大家多做好人好事,却从不宣传好人好事大家应该具体怎么做”而必然导致的结果。多名路人未伸出援助之手,就是因为大家知道做这种好事太危险,怕连累自己,连累家庭,同时也不知道具体如何施救,结果往往就是会有很多路人假装自己看不到,匆匆离开。

一味对这些路人进行道德遣责,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对阿婆陈贤妹的救助行为进行高度表扬,发丰厚的好人奖金,让“好人有好报”,以鼓励社会更多类似的好人好事,其实也不会有太大的改善效果。我们社会真正要做的是指导大家如何做好事时有效规避风险,指导大家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怎么对遇难者进行科学救助。比如联合多位陌生人共同施救,大家相互证明,尽快在马路上“小悦悦”的两侧几米远的地方,利用桌子椅子之类的设置显眼的障碍物,避免过往汽车对“小悦悦”进行再次碾压。有人赶紧拔打110、120,叫公安开路,让救护车尽快把受伤的“小悦悦”送到医院进行抢救。这就是我认为相对科学的具体救助过程,也许这样“小悦悦”也不至于被面包车撞倒后还在马路上被两度碾压,也许及时被送到医院,或许“小悦悦”命还能保住。

在富人做慈善中,有一个最有争议的人,就是“陈光标”。“陈光标”的慈善行为,被社会很多人称为“高调慈善”“暴力慈善”“慈善作秀”等等。那什么样的叫“高调慈善”呢?就是刻意张扬,高调宣传,自我炫耀的慈善行为。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经常受到社会质疑,甚至指责,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陈光标的“高调慈善”行为颠覆了当今社会人们对“道德”的普遍认识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为善而不欲人知”的崇高美德。我们向来认为“高尚”的行善行为,不该以宣扬自己为目的,还不该追求回报,不能与“名利”挂钩,否则就是动机不纯,别有用心。雷锋为什么能被我们社会树为“道德榜样”多年,因为他做好事从来不想让别人知道,也不求回报。

陈光标的“高调慈善”作法与我们社会推崇的道德标准可以说是背道而驰的。首先,陈光标做完好事,不仅要宣扬,而且要“立即”“公开”“高调”地向社会宣传,就怕别人不知道。这种“自己做好事自己宣传自己”的作法,就会让社会不少人接受不了。

二、陈光标的慈善是以牺牲受赠人的尊严来满足自我宣扬的目的

比如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捐款后要求灾民和他合影,他面容灿烂的“笑”与灾民脸上受难的“苦”形成鲜明对比。

陈光标就解释过自己“高调”的原因:首先,跟自己的性格方面有关。自己做了好事如果自己不宣扬,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心里会憋屈。再一个就是自己想通过自我宣扬,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的慈善事业中。与灾民拍照并非炫耀,与灾民合影时举着两个手指的姿势,这个动作是胜利和坚定信心的意思,我到灾民中去,我跟灾民同悲喜,我希望能给灾区带去希望。

我们社会进行道德宣传,最终目的是希望社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慈善中,让灾民得到更多救助。我们社会应该对待“慈善”更宽容一些,把“慈善”的门槛尽量降低,才能让更多的人都能参与到社会“慈善”中来,而如果我们社会对“慈善”的要求过高,让大多数人都“难做到”或“做不好”,只会让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远离慈善,这跟我们社会道德宣传的最终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陈光标的慈善行为倍受社会争议,就是我国社会长期以来宣传的“道德标准过高”而造成的。陈光标就曾感叹:做了半辈子好事,觉得做个好人,做点好事,太难!法律没有规定说谁有义务要救助灾民,社会有些好心人自愿掏钱救助他们,这本是一件多么高尚的事!可如果做个慈善捐款,这也不行,那也不对,动不动就别人看不惯,时不时又伤害到灾民的“尊严”,一会儿被质疑成“动机不纯”,一会儿被解读成“沽名钓誉”。喂!做个好人如果都这么难,做件好事都要让自己这么憋屈!试问,社会还有多少人会愿意去做慈善,社会灾民还能得到多少救助呢?

大家想想,一个人花了半辈子时间,拿出自己几十亿的“真金白银”,实实在在帮助到了无数的难民灾民。能够把慈善做到这种程度的,我们社会有几个人,用手指数数也能数得出来吧!可恰恰这样一个大好人,却饱受社会争议。一说到陈光标做慈善,就是“暴力慈善”“慈善作秀”,这些标签都带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我不知道陈光标用暴力侵害了难民什么权益,或者用暴力强迫了难民做了什么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更弄不明白有人会拿上亿的“真金白银”和半辈子的时间花在“慈善作秀”上。陈光标做慈善,顶着社会这么大的舆论压力,如果没有一颗强大的慈善之心,并执着将它付之实践,是不可能把慈善做到这种程度的。要是换了大多数普通人,花这么多钱做慈善还倍受社会争议,早就远离慈善了。我们社会真的欠陈光标一个大大的道歉。

为什么大家不能把陈光标的“微笑”理解成他为自己能真正帮到灾民而自豪,这很不合理吗?为什么不能把陈光标这种“高调自我宣传”“捐款合照留念”的行为理解成自己多做好事的一种“自我激励”,以鼓励自己将来为灾民做更多的好事,这很不合理吗?

还有跟“食不果腹”的灾民谈什么生命“尊严”,灾民真正需要的是社会有更多的人来做慈善捐助,帮他们渡过眼前的生活难关。也许你衣食无忧,生活富足,你当然认为生命“尊严”很重要。可对于遇难的人来说,这时去强调什么生命“尊严”,是没有什么现实意义的,因为它是不能帮助灾民解决眼前任何问题的。一个长期“食不果腹”的人,往往会因为“饥饿”而都要去偷去抢,你这时候跟他们谈什么生命“尊严”,不可笑么?

这些人表面在维护社会崇高美德,维护灾民的生命“尊严”,可最后真正害苦广大灾民的也恰恰是这些人,因为这种对好心人的非议,会让社会不少人觉得“好事难做,不如不做”。

我们社会应该尽早给社会大众树立这样一个正确的慈善道德标准,就是只要是掏出“真金白银”,对灾民有任何实质帮助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触碰社会道德底线,都应该值得我们社会肯定和褒奖,而不该是各种非议,质疑和指责。那什么样算违反法律?比如借慈善捐款之名,从中扣留慈善捐款,中饱私囊。又比如要求灾民难民对捐款者下跪磕头,以示感恩,这个在我们这个现代文明社会就绝对算是触碰社会道德底线。

做慈善的形式就可以是形式多样,多姿多彩的,我们也应该允许个人在“慈善”行为中有性格、意愿、情趣的表达,即使是为了“名”和“利”,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触碰道德底线,对社会弱势群众有实质帮助的,都是应该被肯定和褒奖的。陈光标这种“自己做好事自己宣传”“带着微笑和受捐灾民合照留念”,显然远远没有违反法律和触碰社会道德底线,就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褒奖才对。我把陈光标这种慈善行为称为“陈光标式慈善”,它应该是值得我们社会去褒奖的众多慈善方式中的一种。

陈光标这种慈善行为倍受社会争议,从社会道德宣传的角度来讲,需要我们国家社会对“陈光标式慈善”进行明确肯定和支持,同时对社会各种妄加非议言论进行纠正批评,否则我国的慈善事业,会毁在这部分“无知”人的口中。

媒体在报道“陈光标”这种慈善行为时,不是说不可以讨论,不可以提改进意见,但前提要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慈善行为,是受我们社会肯定和褒奖的,它是能有效帮助到很多困难群众的,我们社会是鼓励有更多类似这样的慈善行为的。如果只是一味地讨论,“陈光标”这种慈善行为中很多容易让人质疑的地方,往往就会给社会大众造成一种误解,就是“陈光标”这种慈善行为是我们社会不认同的,不鼓励的,那社会中无数有“陈光标”这种张扬性格的人,都会远离慈善捐款。更可怕的是,大家一看,做好事容易给自己带来社会非议,都不愿意做慈善了。

在《子贡赎人》这个故事中,孔子告诉我们这样的道理,就是社会去宣扬那些让大多数普通人都难于达到的“圣人”道德标准,会让大多数普通人远离道德。那是不是我们这么些年这么大力宣扬“雷锋精神”就是错的?但又感觉不对,因为我们又坚信一点,就是“雷锋精神”一定是值得我们社会大力宣扬的。这时,大家有没有发现社会道德宣扬出现一个困境,就是宣扬崇高道德,就会提高道德门槛,让广大普遍人远离道德;但那些普通人难于达到的崇高道德,都不要宣扬,显然也是不应该的,那我们现代社会到底应该如何宣扬道德呢?

我非常清楚孔子的顾虑,可我并不认为孔子让子贡去政府把赎金拿回来,就是一种最理想的做法,而且我还认为政府应该对子贡这种崇高道德进行重点表扬,就像我国对崇高的“雷锋精神”进行重点宣传一样。可是,如果我们政府只是表扬子贡的崇高道德,就会出现孔子预料到的那样,后面会导致大多数鲁国人不愿去赎人。而如果政府是这样宣传的,我认为就非常恰当,比如政府宣传语是这么说的:国家设立救赎补偿和奖金,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家积极把我们在国外沦落为奴的鲁国士兵更多的解救回国。而子贡,不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积极解救,还从不向政府要赎金,这就是我们鲁国道德非常高尚的人,不仅我们社会要大力表扬,政府也有义务重点宣扬,才能号召更多的人向子贡学习。但我们也要知道,如果大家都赎人不要赎金,我们大多数普通人都是承受不起的,这也就意味着更多的奴隶得不到救赎。虽然我们鼓励大家向子贡学习,但我们更鼓励社会更多的普通人积极救赎,还要积极向政府要回赎金和奖金,因为你们才是国家解救奴隶的主力军。所有参与解救奴隶的人,都是值的我们社会共同表扬的道德高尚的人。

这样,不少鲁国有钱人就向子贡学习,积极赎人不索赎金,而广大的鲁国普通人也积极赎人,积极索要赎金和奖金。这样的话,鲁国所有人都会积极救赎奴隶,这就是我眼中最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

我们社会对“雷锋精神”的道德宣传,也应该是类似这样。“雷锋精神”这种以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做好事,又不求留名,不求回报,这是一种很“崇高”的社会美德,是非常值得我们社会重点宣扬的。但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确告诉社会大众,在社会上能够把做好事做到这种境界的人,毕竟只是少数,而我们社会真正需要的是社会大多数普通人都积极参与到好人好事中来。所以,我们社会在重点宣扬“雷锋精神”时,也要通过道德宣传明确告诉大家,我们大多数普遍人做好人好事,不要用“雷锋精神”这种高道德标准来要求自己,我们社会认为大家做了好事,就应该被及时发现,就应该被当众表扬,就应该在社会留下好名声,好人就应该有好回报。只有这样,无论是社会少数道德高尚的人,还是社会普通大众,都会积极参与到社会的好人好事中来,这种“雷锋精神”的社会道德宣传效果是最理想的。

在《子路受牛》这个故事中,孔子明显在传达这样一种道德宣传观念,就是“好人就应该有好报”。子路受牛,我也很赞同,但如果我们分不同情况,其实也是有一些值得我们探讨的地方的。比如子路从水里救起的人是个大户人家,家里有几十头牛,送子路一头表达下救命之恩,子路收下,我认为很合理。但如果情况是这样的,就是子路从水里救起的人是个穷困人家,家中只有这头牛,而这一头牛几乎相当于全部家当,全家人都指着这头牛在田地里劳动耕作。这时,了路受牛,我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会觉得不应该。子路不应该受牛,而如果把这头牛换成半袋米,或者几双草鞋之类的,子路接受,我们还可以勉强接受。我们再换下主角,比如是子贡救了这位穷困农夫,农夫把自家仅有的一头牛送给子贡,那子贡应不应该接受。大家肯定说不应该,因为子贡是富有阶层,对一头牛根本不稀罕,而一头牛对农夫来说,太重要了。

显然,社会宣传道德,要让“好人有好报”,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做法也应该是有所不同的。下面我就来谈谈我是用什么标准,怎么来判断怎么做才是恰当的,总结起来就一句话“普通人(不富裕)救人,给金钱奖励,富人救人,用好名声回报”。“好名声”并不只是一个虚名,也是可以有现实好处的。一个普通人救富人,我们社会鼓励富人拿出点财富回报给救命恩人,反正富人有钱,也愿意,不会在乎这点钱。普通人救普通人,我们社会不鼓励被救者自己拿金钱回报,而是这笔金钱奖励由国家社会来出。当然,被救者如果想适当的表示下心意,量力而行,我们也是鼓励的。一个国家社会,设立专门的“好人好事”奖励基金,对鼓励社会大多数普通人积极参与好人好事,是非常有必要的。富人救普通人,我就不鼓励用钱奖励,因为富人也不太在乎,同时也会给普通人增加生活负担。我们鼓励普通人到政府或社会的道德宣传机构申请对做好事的富人颁发荣誉证书,在媒体上进行公开表扬,以示鼓励,凭借这些证书去政府办事走流程之类的,可以适当给予一些方便和关照。这对富人来说,就是一个好的回报,会鼓励更多的富人积极做好事。

在“小悦悦”事件后,大家普遍认为道德缺失的现下社会,急需树立一个“道德模范”来鼓舞大家。这位拾荒阿姨陈贤妹自然成了最佳人选。很快,伸出援手的拾荒阿婆陈贤妹很快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美,当然还有不少奖金。这时,有人就曾劝阿婆把所有“奖金”都捐出去,给社会树立个好“道德榜样”。

显然,这就是一个很不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从拾荒阿婆陈贤妹从事的工作,还有阿婆的外貌都可以清楚判断出她不是富有之人。这些奖金虽然不是很多,但对阿婆的生活还是有不少改善的,这时,我们社会就应该劝阿婆一定要收下奖金,给社会那些并不富裕的普通群众留下一个印象,就是“做好事是能够改善生活的”,“做好事拿奖金,没什么可耻的”,“好人做好事就会有好报”,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多普通群众都积极参与到好人好事中来。而如果拾荒阿婆陈贤妹把钱全部捐出去,表面上高尚的“道德模范”树立起来了,可背后却会有无数的普通人不再积极做好人好事。

“军人为救落水者壮烈牺牲”这类新闻报道,屡见不鲜。作为一名军人在紧要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这种精神可歌可泣,也充分展现了我国军人的高尚情操。我们社会为这位伟大军人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会,号召大家向这位军人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学习,最后再给军人颁发些荣誉证书,给家属送上慰问奖金,我们社会的道德宣传基本上就是这样。

我认为这种道德宣传是不够的,或者说是不恰当的,因为我们社会如果长期这样宣传,会给军人一种“道德绑架”,就是你是一名军人,如果遇到有人落水,你就必须要救,甚至是付出生命,不然你就会被社会遣责。可是我们理性想想,军人也是人,也有父母,也有家庭孩子,还有不想失去他的亲人朋友。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去救人,而把痛苦留给自己的父母,家庭,孩子。这样鼓励大家都去“舍己救人”,显然是不切实际的,社会再怎么加大宣传,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也不会在普通大众中得到任何实质推广的。

救落水者本身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我们社会有义务警告大家这种好事要慎重地做。我小时候就经常到河里,池塘里去游泳。上年纪的老人就这样警告过我们,说看到有人落水,救人要非常小心,因为对落水者来说,他会本能地把手能抓住的一切东西牢牢抓住并往下压,来让自己能冒出水面呼吸。所以,你游过去救人,一旦让落水者抓住你,他也会牢牢抓住你并将你往水下压,最后可能两人都会被水淹死。所以,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军人,只要你是一个没有受过相关专业训练或没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士,跳河救人都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

社会在对这类道德宣传时,有几个关键点要明确宣传给社会大众。第一、就是军人这种“舍己救人”精神,是非常高尚的,是非常值得我们社会去歌颂表扬的。第二、就是明确告诉大家,这种“舍己救人”的道德行为,不是我们社会要推广学习的。我们社会真正推广的是“科学救助”,既有效保护自己,又能有效救助到别人。第三、就是警告大家,只要不是“水中救人”的专业人士,水中救人是非常危险的,无论你是普通人还是军人,看到有落水者,不要贸然跳河救人。第四、就是指导大家不同的人如何进行具体地“科学救助”。比如我们社会在河边设置一些“公共救助站”,里面有救生衣和救生圈,我们鼓励会游戏的人穿着救生衣带着救生圈去水中救人,这样既能保证施救者的生命安全,又能有效救助到落水者。如果你是个游泳教练,在河里捞个人,小菜一碟,我们就鼓励你立即跳河救人,不用任何防护措施也行。而如果你只是一个柔弱女子,看到有人落水,立即向附近的人大声呼救,拨打120,这才是最适合你的“科学救助”。又比如鼓励大家一起联合救助,借助船,绳子,漂浮物这些,来提高救助的成功率,也能保证施救者的安全。当落水者被救上岸,人已经晕过去了,我们下步应该具体怎么做,这些社会都应该有明确指导,因为要等120救助车来,时间可能来不及。这些都是我们社会在道德宣传过程中应该传达的具体“科学救助”方式。

社会道德宣传,鼓励大家积极救人,但同时保证施救者的安全也是我们社会的义务,只是一味鼓励大家去“舍命救人”,这一定是不恰当的。香港从前经常用一个广告教育香港市民,就是遇到贼或抢劫银行的,不要挺身而出,打电话报警,让警察来处理。为什么香港要警告市民不要“挺身而出”,因为贼或抢劫犯,身上往往有枪或有刀,如果鼓励普通市民“挺身而出”,首先普通市民很容易在与歹徒的斗争中受伤,甚至失去生命,这恰恰是对普通市民的安全不负责。然后,很少靠普通市民的“挺身而出”就能有效制止抢劫的,往往是增加不必要的伤亡。在社会正义面前挺身而出,这种“舍生取义”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可香港并不鼓励大家学习和社会推广,却反而警告大家不要挺身而出,而是鼓励大家打电话报警。打电话报警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具体的维护社会正义的道德行为,同时不会给报警者带来人身安全风险。当大家都积极参与报警时,警察就能及时知道,社会抢劫行为就会得到及时有效制止。在我看来,这就是一个很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例子。

“尊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我们有义务在一些公共场所一定要给老人让座,我们只是在“道德”层面上鼓励大家自愿给老人让座。可“给老人让座”这个社会道德宣传,也给社会带来不少道德争议,甚至不少人为此大大出手。比如河南郑州一年轻女孩因未给一名60岁左右的老人让座,被对方拽住头发暴打;宁波某中学女生因“例假痛”,不给老人让座被骂哭;男子公交车不让座被多名老人暴打;女孩给老人让座后抱怨,遭对方及其家人暴打...... 在纷纷扰扰的“让座”事件面前,“被让座”的委屈和个别老人“倚老卖老”的姿态,已经多次引爆“让与不让”的道德讨论。

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主要就是我们社会有关“给老人让座”的道德宣传不够“明细”而造成的。有人认为“该让”,可有人认为“不该让”,那到底“该不该让”,谁说了算,道德标准依据在哪里,争论就是这么来的。所以,我们社会在宣传“给老人让座”的社会道德时,就应该非常明细,明细到大多数人在现实中都能直接套用,这样就不会有什么争议,更不会有由争议而引发的各种冲突。

针对“给老人让座”的道德宣传,下面我罗列了一些我自己认为比较合理的明细指导:1、我们社会鼓励让座,并不是要让大家看见“老弱病残”人群,就一定要让座,因为这不是法律义务规定。2、自己是否应该让座,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让座对象需要让座的程度来综合判断,自身的具体情况比如自己身体不适、今天工作太累、携带贵重物品站立不便保管、路程过远等等各种原因,这时候就不便让座。让座对象需要让座的程度,比如老人年纪实在过高,在摇晃的车上站立非常危险、腿断靠假肢走路的伤残人士、有身孕的妇女等等,这些都是急需我们大家要积极让座的。又比如有的人虽然看上去有点上年纪,但身体很硬朗,可让可不让,他需要让座的程度就相对低。3、让座有先后,当自己不便让座或实在不愿让座时,车上又有急需让座的伤残人士时,自己可以稍等下,看看有没有人先让座,如果没有,再来考虑自己要不要让座。4、既然让座不是“法律义务”,那就应该完全遵从个人的“自愿”原则,所以任何人因不愿让座而受到指责、批评时,这都属于“道德绑架”。当自己不愿让座而受到别人任何攻击,如语言辱骂,动手打人等等,自己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合法保护自己。5、社会道德需要大家来维护,当大家看到有人因为对方不愿让座,对其辱骂甚至动手时,我们应该立即劝导或阻止,情节严重的应该立即报警。6、当自己确实有需要别人让座的需求时,故意径直走到一个年青人座位边站立,这种行为不太恰当。如果自己有要被让座的强烈需求时,自己不用担心给大家增加道德压力,在上车时就应该大声告诉大家,让方便让座的人来给自己让个座,这没什么可耻的。7、既然让座不是法律义务,当有人自愿为自己让座时,是应该说声“谢谢”的,这多少能让好心人心里得到一点欣慰。8、很多公交车上都有“老弱病残”和“孕妇”的照顾座,当车上有这类人时,司机有权力要求乘客把这些照顾座位让给需要的人。9、当车上有需要让座的人时,而此时自己又非常方便让座,如下站自己就下车了,自己应该优先起来让座.......当我们社会的道德标准“明细”到这种程度时,大部分的道德争议都会消失。

社会道德宣传,关系到一个国家民族的文明程度,恰当的道德宣传,会大大促进国家民族的文明向前发展,而不恰当的道德宣传,会让社会不少人对社会道德产生反感,最后远离,这无疑是社会文明退步的表现。学校教育、社会宣传广告和媒体的新闻报道、新闻点评,是社会道德宣传的几个主要形式,都应该要避开我总结的三大道德宣传误区。后面只要通过恰当的社会道德宣传,就可以有效消除我国社会存在的“好事难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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