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太太在離婚時,可以要求丈夫補償?

大家好,我是鐵越李律,好久沒有向大家普及法律知識了,大家對我有沒有期待?今天我們就說:全職太太在離婚時,可否要求丈夫給經濟補償?

現在社會上的離婚率越來越高,有些人努力的為家庭卻換來家庭的支離破碎,好比如全職太太。全職太太的家庭收入基本全靠丈夫,如果夫妻雙方要鬧離婚,那麼全無收入的全職太太能否要求丈夫給予補充?

我國《婚姻法》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大家注意以上的法律條文,為家庭付出較多義務的,有權利要求補償前提是:“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但是,如果按照這個條文,如果約定了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財產大部分都是由丈夫掌握,該財產又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配,豈不是更吃虧?

為了破除僵局,鐵越李律建議全職太太如下:如丈夫非要你做全職太太,你們應該有個協議書,協議書約定如果離婚,對方要進行經濟補償,並要明確如果因對方的原因造成離婚的,還可以約支付精神撫慰金。當然,金額你們雙方可以在協議時商定。有了這樣的協議自然就不擔心,萬一離婚,自己的付出沒回報了。

好,這期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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