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拿著鑰匙私自進入情人家,非法侵入住宅被行政拘留15天!

今天看到瀋陽市中院的一則行政訴訟,案號(2019)遼01行終978號,講的事情很有意思。


男主角曾某,和已婚女士李某搞婚外情,曾多次到女士家裡發生關係。後來李某想結束婚外情,但是曾某不同意,拿著鑰匙打開了李某家的房門,剛好李某的丈夫張某在家,張某發現後追打曾某,將曾某打傷。


張某因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後免予刑事處罰。


曾某因為涉嫌侵入他人住宅,被瀋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予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罰款1000元。


曾某不服處罰,向瀋陽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複議。仍不服,於是向瀋陽市遼河區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一審法院認為,曾某構成非法侵入住宅,但是曾某看到有人在家後馬上離開,並未造成危害後果,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明顯不當。一審法院判決撤銷公安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這一次輪到公安分局不服了,公安分局上訴到瀋陽市中院,要求改判。


公安局的上訴觀點認為,原審認定曾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情節較輕”沒有法律依據,根據《遼寧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標準》對於非法侵入住宅的,有五種情形構成情節較輕,曾某均不符合;且曾某非法侵入住宅的目的係為了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性質惡劣,與普通的維護民事權益不得不採取侵入住宅的方式不同,原審僅衡量了侵入行為本身的輕微性,沒有考慮到侵入目的的惡意性、社會影響及公眾道德的評判等負面評價,缺乏對事實的全面性、客觀性,故導致其認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定性不當。


瀋陽市中院認為,曾某構成非法入侵住宅,但是是否屬於情節較輕應當免於處罰?根據《遼寧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標準》對於非法侵入住宅的,經被侵害人要求或他人勸阻立即停止,且未造成後果的,屬於情形情節較輕。但違法治安予以處罰的結論,也應從主觀目的,過錯程度,侵害後果等方面予以考慮,瀋陽市公安局關於情節的答辯理由從違法情節的多方面予以綜合考量,更符合處罰的公正和公平性。


瀋陽市中院認為,對於行政機關執法的裁量問題,除非具有明顯的不公平性,否則司法機關應尊重執法機關的首次判斷權。而本案中公安分局的處罰並沒有明顯不公平。


因此二審判決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曾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評析:


案件判決書看似枯燥,其實富含民生百態,可以從中學到很多知識。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可能很多人聽說過,但是並不清楚行政和司法機關具體是怎麼認定和處罰的。認真研讀本案的判決書,我們就可以知道:


原來公安局內部是有文件的,比如《遼寧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標準》,裡面對於哪些情況屬於情節較輕免於處罰有明確規定,具體執法過程中行政機關有裁量權,要結合主觀目的,過錯程度,侵害後果等方面綜合考慮。


本案中瀋陽市公安局在二審拿出了這個規定,給出了行政處罰的合理解釋。法院審查認為公安局的行政處罰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因此判決維持了公安局的處罰決定。


筆者提醒您,主動提起行政訴訟是當事人被行政處罰後的一項重要的救濟權利,由法院來裁判行政機關的決定是否正確。如果您覺得被行政處罰很冤枉,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維權,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


他拿著鑰匙私自進入情人家,非法侵入住宅被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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