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用“责任状”代替“责任”

“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按照权责一致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清单,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近日,中办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为推动基层减负工作取得实效注入一剂“强心针”。(4月27日 《人民日报》)

签订责任书,初衷毋庸置疑,是为推动工作,促进政策更好落地。但有的部门为应付检查,不管事大事小,不分轻重缓急,以责任书方式,把责任分解给乡镇,这就值得推敲。一些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签订了责任状,责任就在下级单位,工作做得好,自然有自己的一份功劳,工作做得不好,这就还可以冠冕堂皇地把责任推给基层乡镇,明明签订责任状,乡镇却没有尽责任,追责乡镇相关责任人,理所当然。事实果真如此吗?未必。

上级千根线,基层一根针。处在最基层的乡镇,往往需要对接上面数十个部门,还要直接面对群众,工作内容相当繁杂。如果上级部门事无巨细,不问青红皂白要求乡镇签订责任状,并且以此对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一票否决”,你追责、我追责,你一票否决,我一票否决,处在最底层的乡镇干部,对任何一个部门都只有服从的份,一年累到头,苦累不说,还可能被方方面面问责追责,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

基层处在服务群众最前端,一级抓一级,一直抓到乡镇一级无可厚非,但各地不能把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视为层层甩锅,甩包袱,不能用责任状代替“责任”,一签了之。认为只要签订了责任状,责任就在基层,做不好就全是基层的责任,这样的推责卸责,对工作的抓落实,肯定是有害无益的。

乡镇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本在职责之内,但各类责任状过多、过滥,也就变了味、变了质,甚至让基层干部像“无头苍蝇”一样,做事抓不住重点,工作没有效率,反而助长了形式主义,不利于责任落实。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不能用责任状代替“责任”,不能一签了之,也不能滥签责任状,甚至把签订责任状视为“甩包袱”的“利器”。(江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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