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幼儿园饭菜下毒案嫌疑人王某某终获刑8年

安徽芜湖幼儿园饭菜下毒案嫌疑人王某某终获刑8年

据安徽商报4月18日报道,芜湖一幼儿园保育员在菜中下毒,导致多名幼儿中毒被送医院一案,法院出来了终审结果,保育员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事情起因是该幼儿园保育员王某某因对自己不满,对社会产生报复心理。据悉该女子已经年近七旬,因其在该幼儿园先后被安排为厨房工作人员、保育员。于是就想损坏幼儿园声誉,王某某从他人处获取了一袋亚硝酸盐,放置在幼儿园其个人储物柜中伺机投放。2019年7月8日,王某某在幼儿园厨房准备午饭时,将亚硝酸盐分别加入其制作的西红柿鸡蛋汤、清炒豆芽、红烧鸡翅根中。幼儿园10名暑期留园班幼儿、2名教师子女及在园教师午餐后,两名幼儿当即出现嘴唇发紫等症状,一人晕倒。当班教师随即将情况较危急的两名幼儿送往医院救治,其他10名幼儿随后被分批送往医院检查,其中4名幼儿住院治疗、8名幼儿体征正常。所幸,住院幼儿现相继康复出院。

事发后,王某某被芜湖公安机关依法逮捕,芜湖检察院将案件移送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一审宣判后,芜湖检方提出抗诉,认为判决太轻。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不计后果,认罪悔罪态度较差,社会危害性大。并且其在开庭时对投放危险物质的动机以及主观故意拒不承认。二审法院在充分考虑其危害结果以及社会危害性后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且禁止王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食品加工、制售等相关活动及从事教育、看护、保育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自此该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正义得以声张。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王某某的罪行,对其处于该处罚维护了社会正义。

王某某案件再次凸显出一个社会问题,我们知道近些年报复型案件频发,特别是报复社会的案件,总结这些案件的根本原因都是嫌疑人对其自身现状产生不满,希望得到关注,本质上是对其经济现状产生不满,但是其又无法达到自身的欲望,在这样畸形的心理作用下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心理。这也是现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负面产物,国家应该予以重视。之前改革开放时说让先富带后富,但是现实情况是搭乘国家政策快车先富裕起来的人很大一部分没有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但是在这里要说的是,无论怎样都不能以别人的痛苦来满足自己的私欲,更加不能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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