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高管性侵未成年養女#上了熱搜。
很感謝有南風窗這樣的良心媒體存在,才把這樣的案件披露出來。
這宗案件簡單總結起來就是: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強姦養女李星星4年。
這個養女被性侵時14歲,後來3次報警,2次立案,1次撤案,多次自殺未遂。
涉案高管名叫鮑毓明,曾擔任煙臺傑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案件曝光後均已不再就職。
之後,鮑毓明否認和李星星是養女關係,而是情侶關係。
01
今天,距離《南風窗》的報道已過去11天。
事態變得越來越淡了。
大家又有了新的話題,新的爭議,新的感動,新的憤怒。
有人說,我們這個社會,我們這群人,都特別的善於“遺忘”。
在查閱了大量案例以後,我發現:最多4個月,過後,鮑毓明這個名字就會被淡忘,他大概率會換一個地方做獨立董事,錢照賺,舞照跳,他的人生幾乎又可以回到原來的樣子。
除了當事人,還有誰會記得,甚至久了,當事人都會懷疑自己的這份堅持。
我們的可悲,不是讓悲劇發生,而是讓悲劇重複發生。
康奈爾大學曾研究過:負面新聞被遺忘的速度要比正面新聞快。
2019年7月也曾有過一條類似的新聞刷屏:
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某因猥褻9歲女童,於本月1日在滬被採取強制措施。
後續怎麼樣了?我搜索了一下,大半年過去了,沒有任何關於判罰的消息。
有的則是15天前中華網關於新城控股的財報:新城控股的實際控制人仍是王振華。
再之前,就是王振華和兒子位居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33名的新聞。
《2020胡潤全球房地產富豪榜》
還記得當初我們的憤慨嗎?
一邊是身家幾百億的上市老總,一邊是幾歲的幼童。
“禽獸”、“人渣”、“下地獄”……
當初我們用過的情緒激烈的詞彙,今天重複使用到了鮑毓明身上,除此之外呢?
到了今天,彷彿一切都沒有發生過。
在王振華猥褻兒童的當周,媒體報道的數量是389篇,第2周是46篇,第3周是12篇,第4周也就是一個月的時候是9篇。到第14周,也就是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就再也沒有任何報道了。
上圖就是案件發生後,以周為日期單位統計媒體網站報道篇數的變化。↑↑↑
百度指數也顯示,王振華最近指數上漲,恰恰是在鮑毓明事件成為焦點的這段時間。↓↓↓
4月10日,王振華的百度指數上漲,正是鮑毓明案發酵的時間點。
這個數據也能說明一個問題:沒有鮑毓明,王振華至今還“低調且舒服”地生活著。
微熱點數據顯示王振華因鮑毓明案再次有了熱度。↑↑↑
曾經有人說過:“當下一個熱點到來的時候,也就是這個新聞被忘記的時候。”
是因為互聯網沒有記憶嗎?
不是!
而是因為,時間久了,大家自然就忘記了。
慶幸的是,洞見君在微博上看到有不少網友在對#鮑毓明#這個話題進行“打卡”。
我知道,“打卡”是為了讓某件曾經上過熱搜的事件不會因時間的流逝而沖淡,甚至消失,更是為了正義發聲。
02
我擔心這件事沒了熱度,也有另外一種擔心。
標題那裡,我沒有用“知法犯法”這個詞。
是因為在我們現在這個法制社會,大部分人還是會“知法”的。
但,讓人心生恐懼的卻是那些懂法犯法的人!
2013年,鮑毓明寫了篇文章,標題是《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保護的差距》。
文章裡面,鮑毓明擔憂道:
我國目前對幼女侵害的打擊確實存在不足。
說完這句話,鮑毓明一點也沒閒著。
他在忙什麼呢?
不是研究目前幼女的生存環境是不是安全,也不是為她們奔走呼籲。
而是到處搜索:“送養”“送養女孩”“送養女寶寶”。
2015年,鮑毓明通過多方打聽,忽悠到一對母女,做起了女孩李星星的養父。
當時,李星星年僅13歲。
李星星來到鮑家3個月,鮑毓明一直沒有動她,直到2015年12月31日這天。
過了那天晚上,李星星就滿14週歲。
鮑毓明完美地錯開了13歲,因為他懂法。
從法律層面來講,和未滿14歲的女孩發生關係,無論是否自願,都視為性侵。
所以,即便鮑毓明的所作所為被曝光,遭到全網怒斥。
他依然可以臉不紅心不跳地說:“我不會觸碰法律底線。”
比性侵14歲女孩更令人心寒的是什麼?
是那些人渣性侵之後,還可以告訴自己:“我沒有觸碰法律底線。”
我連類似的狡辯都能想到:“我們是戀愛關係”“她是自願的”甚至:“她主動引誘我。”
除非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女孩“非自願”,否則,鮑毓明真的可能輕鬆逃脫法律的制裁,無法構成犯罪。
鮑毓明的工作經歷,可以用“耀眼”來形容:
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
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
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
紐約長島商學院講師,
西南政法大學研究員,
中國行為法學會教授,
曾任美國思科公司法律顧問,
曾任美國新聞集團法律顧問,
曾任香港南華集團法律顧問,
曾任中興通訊公司獨立董事,
曾任傑瑞集團首席法務官。
所以,毫無疑問,鮑毓明是一個十分精通法律的人。
一個40多歲的法律精英,絕對知道,自己是沒有資格收養李星星的。
所以,到了後面,鮑毓明才不承認他和李星星是收養關係,而是情侶關係,還說他們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的。
這個戀童癖,利用對法律的精通,繞過了可能受到懲罰的所有可能,完美的滿足了自己的齷齪慾望。
簡直就是為所有想犯罪的人,樹立了榜樣。
法律一直是把武器,當壞人拿著這把武器時,請大家一定要當心。
03
對於鮑毓明,很多人說,要以道德進行譴責。
道德有個屁用,如果鮑毓明被叛無罪,等輿論熱度一過,他依然可以混得風生水起。
其他人面獸心的人渣會更肆無忌憚。
甚至鮑毓明的行為都有可能成為這幫人學習的“案例”。
出現更多的效仿者。
不敢想,越想越可怕!!
還記得看過這樣一句話:
我不受其擾,不代表其他女性不受其擾,我逃脫了,不代表我就可以假裝看不見,而既然我看見了,我有發聲的權利,更有發聲的義務。
無論你在這兒還是那兒,都要不停地和聲,直到這聲音被世人聽到。
所以我們必須明白,一定要將鮑毓明繩之以法。
不能讓他的熱度降下來,否則少了輿論監督,很可能又像前兩次一樣,不了了之。
鮑毓明再懂法,再聰明,也不可能隻手遮天。
只要司法部門深究下去,就一定能找到漏洞。
畢竟四年多時間,發生那麼多事,只需要在養女關係或者強迫發生性行為這兩條路上,找到一個突破點即可。
找到一個,鮑毓明就是有罪的。
況且除了這兩點,我們還可以從其他地方找問題。
比如:鮑毓明這種有戀童癖的變態,大概率不會只對一個孩子下手,他在外面是不是還有其他勾當?
比如:鮑毓明是不是參加了某個戀童的地下組織?
比如:2015年幫他和李星星母親牽線搭橋的人到底是誰?
比如:除了李星星母女,鮑毓明認識的所有人包括網友,有沒有人知道他的禽獸行為?
我不相信,查他所有的上網記錄,會找不到一點蛛絲馬跡?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對於正義,遲到不能變成缺席的藉口。
完美犯罪不能成為逍遙法外的理由。
我堅信法律一定能將鮑毓明繩之以法。
不管這位法律界大佬,會請到什麼樣的“律師天團”為他辯護,正義肯定會到來。
但晚來一天,世界上就可能又多了一位受害者。
那些不幸的孩子們,正在我們不知道的地方哭泣。
哭聲再大,也無人回應。
所以,我懇求大家:
永遠不要停止對性侵犯的聲討,每一次發聲,都是對性侵者的一次打壓。
撕破黑暗的口子,事情就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