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 |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家事法官来解决!

妇儿维权

近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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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每一个孩子的诞生,都是一个家庭生命的延续,幸福的开端,对孩子的未来充满了无限的期待,但是对于曾某来说,16岁便生下孩子的她,更多的是彷徨无助,惴惴不安。今年1月,曾某抱着出生才三四个月的婴儿,与她的父母一起来到法院提起了诉请。经了解,曾某与宁某均是未成年人,两人几年前相识,相恋发生关系并同居,一个小生命就这样悄然来到两个涉世未深的少年生活中,心性未定的曾某和宁某并未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两人将此事告知双方家长,双方家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起了巨大分歧,曾某和宁某也因为争吵而加剧矛盾,甚至宁某认为两人交往期间曾某也与其他异性朋友有往来,怀疑孩子的生父不是自己,曾某倍感委屈。两家的矛盾难以调解,最终选择走进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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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调解

主办法官吴桂陵考虑到未成年人情况的特殊性,积极组织当事人来法院做思想工作,也为了让事实更清晰,在第一次开庭时宁某一家提出做亲子鉴定,法院工作人员陪同当事人一同前往亲子鉴定中心,曾某跟在其父母身旁怀抱婴儿,尚还稚嫩的脸庞时不时逗弄着扬着笑脸的婴孩,宁某与其母亲站在另一角落,两家人在并无交流,在过于平静的氛围里完成了亲子鉴定工作。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毋庸置疑,曾某和宁某是这个婴儿的亲生父母,在第二次开庭中,负责该案的吴桂陵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背对背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拉家常的口吻开始了调解,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双方当事人各自释怀,坦露自己的心声,宁某的母亲也当场向曾某家人道歉,坦诚他们也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主动和曾某家人握手言和,并表示愿意担起责任,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共同抚养这个年幼的婴孩。

法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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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束后,吴法官语重心长地告诫当事人,心结解开了,生活仍要继续,未成年人正是身体成长发育的时期,由于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和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的主观原因,加上缺少家庭的引导和关爱,导致未婚怀孕生子。为使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为了引导下一代能够更好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日常的关心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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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一场未成年人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在家事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在两家握手言和的笑脸中,就此画上完美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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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凭祥市人民法院

作者:林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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