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绑架,被告人曾某祥等三人被提起公诉!

合谋绑架,被告人曾某祥等三人被提起公诉!

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绑架罪对被告人曾某祥等三人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某祥等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曾某祥等三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某祥等三人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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