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歷史上的山林保護事略

西安鄠邑歷史上的山林保護事略

秦漢時鄠縣上林苑禁止墾荒砍伐。

隋唐以後歷朝歷代也都有禁採禁伐的法規。

清咸豐十年(1860),鄠縣知縣楊玉章撰文《買山義行記》刻諸石,表彰澇峪口村民賀遇霖買山治理自然生態的義舉。其中有“峪口北對堡門,相去僅裡許。歲久年深,峪中沙石壘積其底,高於堡城。加以年來峪內樹木開墾一空,每當夏秋之交,霖潦橫生,溝水泛溢,村人恆有其魚之嘆”。認為“非此山使樹木叢生,以聚砂石,而阻橫潦不可”。但是“山各有主,地各有糧”,於是賀遇霖捐錢1200吊,將峪中之地購買,“毋任斧斤之人,並戒牛羊之牧。庶乎,樹林日生,山復其舊,水節其流,而人可安居耳”。

民國時期鄠縣政府有保護山林,禁止亂採亂伐的法令。並設定孫中山逝世的3月12日為植樹節。

民國三十五年(1946)成立的縣農會即有保護山林,號召群眾植樹造林和保護環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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