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案件:“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近日,大荔县人民法院许庄法庭受理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原告依法向法院递交诉状,称虽借款人已经去世,但所借款项必须全额归还给自己,父债子还,借款人之子理应偿还这笔债务。最后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沟通达成和解,原告自愿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大荔案件:“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2012年张某以家中有事需要钱为由向原告的丈夫杨某借款200000元整,之后张某偿还了部分欠款,2016年12月20日张某就未清偿的80000元借款补写了一份欠条,承诺随后还款。此后直至2019年,借款人张某因病去世,其所借的上述款项一直未清偿。而债权人杨某也于近日去世,原告悲痛欲绝之迹,将被告告上法庭,希望尽快了断自己丈夫的财产纠纷。

本案的被告分别是张某的妻子武某和儿子张某,法官找到被告之一武某了解情况,武某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遂交给儿子张某处理。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一方面告知借款人张某已经去世,希望原告换位思考,谅解被告的难处;另一方面,向被告张某进行释法析理,告诉被告要讲诚信,当今社会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被告张某看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后,表示该部分债务属实,愿意偿还该部分债务,但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原告李某和被告张某还在法官的劝说下达成了分期还款计划,原告撤回了起诉。

大荔案件:“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还”?

孔子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可见诚信自古至今在中国社会都是一项重要的美德。法官在承办案件中,不仅向当事人阐释法理,也注重唤醒当事人内心的道德准则,使当事人愿意化解纠纷,做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来源:大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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