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把闺蜜当妻子,并发生性关系,竟不构成强奸!怎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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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因为工作原因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了一段时间,因此丈夫出门在外的那段时间,妻子小李就让自己的闺蜜小张住到自己家里来陪自己。

2019年5月的一天,因为单位有急事,所以就把小王叫回来开会了,可是小王没有告诉自己的妻子,想要给她一个惊喜。

当晚夜深之后,小王就赶回了家中,小王并没有惊动妻子,在黑暗中回到房中,错把熟睡中的小张当成妻子发生了性关系。

可是在小张把灯打开的时候,小王发现床上的并不是妻子,就在小王准备停止的时候,小张却示意小王继续。

可是自己和妻子的房间里住的怎么会是妻子的闺蜜呢?

原来当晚,妻子小李突然接到自己母亲的电话,得知自己的父亲不舒服,于是就赶到父母家中了。

次日,小李再次回到家中的时候,发现床上二人之后,就报警了。

老公把闺蜜当妻子,并发生性关系,竟不构成强奸!怎么会这样

因为案件内容不方便详细的阐述,所以只能给大家描述基本的案情。

那么小王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其中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为表里关系,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进而与其性行为,本来就违背了妇女的意。相反,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行为一定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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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为强奸行为,但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时,不可能成立强奸罪,如过强奸。

本案中,由于妻子小李临时离开,闺蜜小张睡在自已的床上,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判断,小王不能预料到睡在自已床上的不是妻子,或者因过失没有预料到,那么小王对小张的性行为,为过失强奸或意外事件。

老公把闺蜜当妻子,并发生性关系,竟不构成强奸!怎么会这样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因此,过失强奸不构成犯罪。

同时,当小张打开灯知道真相后,如果小张阻止小王继续性行为,但是小王继续进行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小王就涉嫌强奸罪。

然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当小王发现与自已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妻子时,本欲停止性行为,而小张却没有要停止的意思,却示意小王继续进行,意味着小王与其发生性关系,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因此,本案中,王某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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