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把閨蜜當妻子,併發生性關係,竟不構成強姦!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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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因為工作原因被單位派到外地工作了一段時間,因此丈夫出門在外的那段時間,妻子小李就讓自己的閨蜜小張住到自己家裡來陪自己。

2019年5月的一天,因為單位有急事,所以就把小王叫回來開會了,可是小王沒有告訴自己的妻子,想要給她一個驚喜。

當晚夜深之後,小王就趕回了家中,小王並沒有驚動妻子,在黑暗中回到房中,錯把熟睡中的小張當成妻子發生了性關係。

可是在小張把燈打開的時候,小王發現床上的並不是妻子,就在小王準備停止的時候,小張卻示意小王繼續。

可是自己和妻子的房間裡住的怎麼會是妻子的閨蜜呢?

原來當晚,妻子小李突然接到自己母親的電話,得知自己的父親不舒服,於是就趕到父母家中了。

次日,小李再次回到家中的時候,發現床上二人之後,就報警了。

老公把閨蜜當妻子,併發生性關係,竟不構成強姦!怎麼會這樣

因為案件內容不方便詳細的闡述,所以只能給大家描述基本的案情。

那麼小王到底構不構成強姦罪呢?

強姦罪是指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迫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其中行為人所採取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與違背婦女意志為表裡關係,行為人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婦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進而與其性行為,本來就違背了婦女的意。相反,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行為一定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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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上為強姦行為,但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時,不可能成立強姦罪,如過強姦。

本案中,由於妻子小李臨時離開,閨蜜小張睡在自已的床上,根據當時具體情況判斷,小王不能預料到睡在自已床上的不是妻子,或者因過失沒有預料到,那麼小王對小張的性行為,為過失強姦或意外事件。

老公把閨蜜當妻子,併發生性關係,竟不構成強姦!怎麼會這樣

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刑法有規定的才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規定強姦罪只能由故意構成,因此,過失強姦不構成犯罪。

同時,當小張打開燈知道真相後,如果小張阻止小王繼續性行為,但是小王繼續進行的話,那麼這種情況下小王就涉嫌強姦罪。

然而本案的實際情況是,當小王發現與自已發生性關係的不是妻子時,本欲停止性行為,而小張卻沒有要停止的意思,卻示意小王繼續進行,意味著小王與其發生性關係,並不違背婦女的意志。因此,本案中,王某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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