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多次被姑父侵害生下孩子,女孩:我說不願意了,他說不管

小欣在縣城讀初中,村子裡的孩子大多數都在鄉內讀書,學校距離小欣的家有十二公里,平時小欣都是搭公交車去上學,而姑父李某的家則離縣城不遠。在小欣讀初二下學期開始的第一個月,那個時候她還在堅持走讀,姑父李某第一次強迫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那天是星期天,小欣到李某家裡吃晚飯,當時家裡面有四個人,飯後四人便一起在客廳裡看電視,中途李某的孫子生病了,姑姑便帶著孫子去縣城裡看病,家裡就只剩下了小欣和姑父李某兩個人。

初中女生多次被姑父侵害生下孩子,女孩:我說不願意了,他說不管

初中女生多次被姑父侵害生下孩子,女孩:我說不願意了,他說不管

初中女生多次被姑父侵害生下孩子,女孩:我說不願意了,他說不管

隨後小欣提出想回家,李某卻說時間還早,回家晚一點也沒什麼事,小欣也覺得時間還早,就想繼續看一會電視,之後李某說電視不好看,便拿出了櫃子裡的光碟來放,當時的小欣並不知道光碟是黃色的,然而李某還問她好不好看。

當時小欣已經很不耐煩,想要儘快離開,可這個時候,李某又開始用語言來挑逗小欣,他問小欣要不要玩,但感覺到小欣並不明白自己的意思,於是先讓小欣進房間幫他拿手機,隨即他也跟了進去。小欣說,就在那天晚上,李某將她強暴了,事發之後,李某將小欣送回學校,並且還用言語來威脅她,在此後的日子裡,李某不斷的採取半路攔截小欣放學的方式來強迫與她發生性關係。

被姑父脅迫發生關係

小欣說,她跟李某說過她不願意,但李某回答他不管,而且在李某與她發生關係的這段時間裡,不僅會給她買手機玩,還會給她一些零花錢,就想用錢堵住她的嘴,越給的多,越讓她覺得欠得多,然後用這樣的藉口跟她發生關係,不過她也退過幾次給李某,可李某還是硬塞給了她。

就這樣,不僅小欣懷孕的事情家人不知道,就連這一年裡,李某多次對小欣實施性侵犯的事情,小欣的父母也都絲毫沒有察覺。一個六十多歲的親姑父真的如小欣所說的會做出如此獸情?李某的家人又是怎麼看的呢?

李某的兒子說,他跟父親溝通過,父親承認確實有這麼回事,但父親與小欣發生性關係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小欣企圖從父親身上得利,事情的責任並不完全在父親的身上,而且直到小欣十月懷胎生下孩子,絕對不可能一直都是被脅迫的,他都不知道小欣從父親身上拿了很多錢。

雙方協商孩子撫養和賠償

母親覺得奇怪,為什麼父親的錢會經常性的越來越少,又沒有什麼別的開銷,總是莫名其妙的就少了。對此,李某卻表示,他不想再談這件事情了,那麼依據法律,李某的行為又是否構成了強姦罪呢?

律師認為,李某的行為主觀上是為了達到姦淫目的,給小欣玩手機,買零食,看黃片,讓小欣進他房間裡拿手機,均是為了實現他的主觀目的的一種手段行為,關鍵不在於其手段,而是小欣是不是自願,本案中第一次發生關係,小欣或許是被強暴的,但接下來多次發生關係,雙方還有物質上的交換,就很難認定到底是被迫還是自願,強姦行為本質的特徵就是在於是否違背婦女意志,而暴力脅迫等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姦淫目的的手段。

為了能讓小欣徹底忘掉這段往事,家人決定讓小欣到雲南外婆家上學,但是小欣生下來的男嬰卻一直長期放置市第一人民醫院,雙方家庭都表示不想撫養這個孩子,那麼這個孩子的未來會怎樣呢?在法律上講,到底該跟著誰一起生活呢?

律師說,《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論婚生或者非婚生子女,父母作為監護人,都必須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作為孤兒院送養,僅僅適用於父母雙亡,而且沒有其他合適監護人的這種情形,本案來講的話,是不適用的。

最終,雙方達成一個協議,男嬰讓孤獨李某抱走,歸李某來撫養,而且李某賠償小欣家五萬塊錢,但這麼一個結果,是不是太便宜這個禽獸姑父了。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時有發生,受害者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農村地區的留守女孩,被害人年齡小,而且也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同時也缺乏家長,學校的監管,為了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家長和學校應該加強對孩子們的教育,讓他們對基本的性知識,至少知道怎麼拒絕別人,知道怎麼保護自己,別給別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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