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的地位上升,禁食狗肉,那以后是不是与人同等对待同等律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中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狗的地位上升,禁食狗肉,那以后是不是与人同等对待同等律

如果按相关部门立下的规定,狗是“伴侣动物”不能吃,那后续麻烦可就大了。

中国地域辽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差异很大,在中国很多地方,是有吃狗肉的习惯的。比如广西玉林狗肉,江苏沛县狗肉,贵州花江狗肉,吉林延边狗肉,都很有名气,还有其他一些地方,狗肉都是上了美食榜的。这都要被禁绝了?

狗肉不吃就不吃罢。既然狗的地位已经上升到“伴侣”的地位,地位到了仅次于人的地步,那狗应该不能杀了吧?处决“伴侣”,剥夺“伴侣”的生命,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吧?

狗不能杀了,因此对于养狗的人,就要予以约束,如果发现有谁把自己养的狗给打死了,当然应该予以处罚,这个处罚,大概比照杀人罪减半差不多吧?

狗不能杀了,那大街上的那些流浪狗,怎么办呢?应该有专门的机构去收留吧?总归不能让“伴侣”流落街头,是吧?况且,流浪狗有时还会咬人,对人也是一个威胁。总之,对于流浪狗,应该委派专人来照管。至于,这需要花费公款,那也是应该的支出,“伴侣”们,花费人力物力来照顾好,总归是必要的。

当然,对于养狗的人来说,也不能把自己养的狗遗弃,遗弃“伴侣”也应该纳入到违法犯罪的范畴。为了进行有效监管,那就需要对狗进行登记,给狗上户口,甚至还要发身份证。在狗病故之后,再凭死亡证明注销狗户。如果狗走失了,也要报失踪。总之,就是要比照人口进行管理。

在狗亡故之后,因为狗肉不能吃嘛,自然就要对狗的遗体处理安葬作出专门的规定,也应该要有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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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把亡故的狗,随意丢到垃圾堆上,那是万万不行的。“伴侣”么,怎么能够如此草率地予以丢弃?况且,这样也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传染疾病呢。出现丢弃狗尸这样的情况,应该比照“遗弃尸体罪”,确定“遗弃狗尸罪”,予以处罚。

那么,狗尸应该如何处理呢?当然不能挖个坑把狗埋了。你想,这些年,各地花大力气搞殡葬改革,禁止土葬,改为火葬,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死人不能与活人争地。人死了,都不能与活人争地,不能土葬,狗作为“伴侣动物”,毕竟比人的地位还是要低一些的,狗又岂能“土葬”?

那么,就必须将狗进行火葬。对狗进行火葬,至少在殡仪馆里,应该建立专门为狗进行火葬的火化炉吧。毕竟,从情理上看,没有多少人愿意与狗平起平坐。前一个小时拉一条狗送到火化炉中,后一个小时,就将人的遗体送进这个火化炉,这是对逝者极大的不尊重吧?这样的情况,没有哪个逝者的家属能够接受吧?

狗的地位上升,禁食狗肉,那以后是不是与人同等对待同等律


甚至,专门为狗建火化炉都是不够的,应该专门建一座狗用殡仪馆。你想,人与狗合用一个殡仪馆,左边一个人拖一条狗进殡仪馆,右边一帮人伤心欲绝地把亲人的遗体送进殡仪馆,这样的场景,人们是什么感受?左边一个捧着一个狗的骨灰盒,右边一个人捧着亲人的骨灰盒,这样的场景,人们能够接受么?因此,还是应该专门为狗建立狗用殡仪馆。

大家想一想,在狗成为“伴侣动物”后,出现的这一系列的后续管理事宜,是极为繁重的。或许,应该建立专门的机构,安排专门的人员,来管理狗事。

看来,狗的地位上升为“伴侣动物”,后面的麻烦事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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