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婚姻的本质,是契约关系”你认同这句话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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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本质是契约关系。对于这句话的观点我非常赞同。

婚姻它是一纸合约。也相当于是一种协议关系与契约关系。

大家都知道契约,可能不是平等的,但是领了结婚证,这契约关系双方都是平等的。你来我往,学会互相扶持,才是最好的。

在婚姻里我们可能会说感情是基础,但往往我们有了基础之后更多的是一种契约精神。

男与女的婚姻关系,现在在建立婚姻法之后,我们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受益者。

婚姻证是我们的契约证书,可以一定量保持我们婚姻的本质。合法的婚姻,可以有效保障双方的利益关系。

但是,人心难说。其中一方的人心变了,契约关系将解除。契约关系的解除,对于有儿有女的其中还是有联系的,双方都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所以,

婚姻本质是契约关系,婚姻的基础是感情。好的婚姻是需要双方去经营的。

这是我的一些想法,说的不好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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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婚姻的本质、是契约的关系”我基本认同,但有自己的理解,从一男一女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就存在着一定的契约关系、你和我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彼此之间要承诺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等约定,这样才能使夫妻生活美满长久的过下去。

夫妻双方又都是独立的个体、各自有各自夫妻义务以外的自由。所有夫妻双方都不应该把对方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加以控制。

所以夫妻之间,既要有一定的“契约”,彼此之间又留一定的空间,夫妻双方只有把握好一定的尺度,一定会夫妻和睦、家庭幸福!我能想到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玫瑰][玫瑰][玫瑰][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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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理解婚姻的本质是不是契约关系,先从契约的定义开始:

契约,最初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文书,可以理解为“守信用”。

契约的形式有:精神契约和文字合同契约,对象多样,可以是:生意伙伴、挚友、爱人、国家、世界、全人类,以及对自己的契约等,可以用“文字合同”来约定,可以用“语言”来约定,还可以是“无言”的契约。

【1】在“父母之约,媒妁之言”的时代,男女双方的“媒约”虽然不是基于当事人你情我愿的基础,由长辈(相当于现在不满十八周岁的监护人)的意愿协商决定。都有或书面的“聘娶”文书或一言九鼎的约定。

而我们常常在电视剧里看到的“一纸休书”,是那个时代“解约”的标志。古代被休的女子,之所以无颜见父母,自以为在“婚约”存续期间犯了错误,被夫家赶回家。也就是契约精神里的“过错方”,尽管这种过错是莫须有的罪名。

【2】现代男女两情相悦、携手白头,需要到民政局领结婚证,薄薄的两个小本本,就是一个契约。更何况现在好多大城市领证还有“宣誓”环节。

无论疾病与健康,贫穷与富有,都爱他(她),珍视他(她),不离不弃,至死不渝。”

我国的《婚姻法》中,关于婚姻存续期间过错方、出轨方的经济责任,子女扶养等,是“契约”中的违约责任在法律上的保障。

当然,夫妻关系破裂,自愿领取的离婚证,像“休书”一样,是一种法律上的解约。

只不过,婚姻这一契约更高于经济买卖合同,更复杂于其他契约。它需要夫妻双方用心呵护,彼此忠诚,共同经营。

把有形之约潜移默化成无形之约,是婚姻契约的最高境界吧。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该契约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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