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人居然在白云山干这事!坐监半年!

记者22日获悉,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被告人吴某德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降香檀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

结伙盗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2013年8月14日晚上8时许,吴某德伙同余某亮、李某(已判决)等多名同案人,经合谋盗伐树木后,到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某地,持手锯将1棵黄花梨树(学名:降香檀树)锯断盗走。经鉴定,盗伐的树木为降香檀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2019年10月29日,吴某德主动到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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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被砍伐后的树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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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下的树木

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德结伙盗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量刑上,鉴于吴某德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吴某德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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