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獲悉,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被告人吳某德非法採伐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降香檀樹,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一千元。
結夥盜伐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2013年8月14日晚上8時許,吳某德夥同餘某亮、李某(已判決)等多名同案人,經合謀盜伐樹木後,到白雲山風景名勝區某地,持手鋸將1棵黃花梨樹(學名:降香檀樹)鋸斷盜走。經鑑定,盜伐的樹木為降香檀樹,屬國家二級保護植物。
2019年10月29日,吳某德主動到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
現場被砍伐後的樹樁
被砍下的樹木
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德結夥盜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量刑上,鑑於吳某德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綜合考慮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判決被告人吳某德犯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十五天,並處罰金一千元。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