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12歲男孩涉嫌殺害10歲女孩:犯罪低齡化,多大的孩子要坐牢?

大連慘案再現!安徽省郎溪12歲男孩涉嫌殺害10歲女孩,兇手也會因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逍遙法外!這一起起小惡魔作妖的行為,一次次觸痛著公眾的神經,關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題又扯入輿論中心:多大的孩子應該坐牢?

郎溪12歲男孩涉嫌殺害10歲女孩:犯罪低齡化,多大的孩子要坐牢?

案件:郎溪12歲男孩涉嫌殺害10歲女孩

2020年4月14日17時33分,郎溪縣公安局接楊某文報警稱:其女兒楊某婷(女,2010年1月出生)疑似走丟,請求協找。接警後,郎溪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立即組織警力會同當地黨委政府,全力開展查找工作。通過走訪調查、分析研判、軌跡追蹤等各項工作。先後排除了楊某婷離家出走、被他人接走、被拐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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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分析,楊某婷可能已被侵害。4月15日,郎溪縣公安局立即啟動命案偵破機制,通過大量工作,於4月17日晚將重大作案嫌疑人楊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抓獲。經審訊,楊某某交代了4月14日中午將楊某婷致死的作案過程。4月18日上午,根據楊某某供述並經現場指認,在梅村村一灌木叢中找到楊某婷的屍體。(注:警方沒有公佈作案人的作案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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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發生的類似案例:

1、遼寧省大連市:

2019年10月20日,大連市一名不滿14歲男孩,將住在同一棟樓上的一名10歲女孩騙到家中性侵未成,捅殺七刀將女孩殺害,將屍體丟入門前的灌木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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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南省益陽市

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益陽湖山鎮一名年僅12歲,因吸菸被母親責打。誰都沒想到的是,小男孩徑直去廚房拿起菜刀,接連朝母親連砍20多下,致其當場死亡。他淡定地給警察講:“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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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省保靖縣:

2019年4月28日,在校學生鄧某蘭(女,13歲)等人,因糾紛在女廁所毆打田某思,造成田某思出現嘔吐、頭痛等症狀,送入醫院搶救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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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雲南省昭通市

2016年7月,不到14歲的範某芳在與鄰居男孩範文傑玩耍時,嫌他哭鬧,用手捂住範文傑的嘴,致使幼童因窒息死亡。見範文傑死亡後,範某芳就將其放到裝包穀的櫃子中,將鞋子丟到糞坑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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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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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逐步低齡化,引起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話題

這些案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因為兇手不滿十四周歲,不能追究刑事責任,有的被收容教養,有的被責令家長監管。

刑事責任年齡:法律規定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不滿十四周歲是無責任能力年齡階段,不論犯什麼事,都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隨著未成年人犯罪逐步低齡化,有此些專家學者就呼籲,我國應該更改法律規定,將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由“已滿十四周歲”,修改為“已滿十二週歲”。但有些專家、學者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不是“萬全之策”,未成年人犯罪重點還在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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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張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觀點:

我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始於1979年的《刑法》。當時將14週歲規定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一方面是受大陸法系國家的影響,一方面也是根據當時我國兒童心智成熟度來確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學依據。40年之後的今天,兒童的認知程度和心智成熟度都有了明顯的提高。有些專家學者認為,將14歲改為12歲最為適宜,因為12歲的人基本已完成小學全部教育,具有完整的思維模式。其次,12歲後孩子進入青春期,更易叛逆和衝動,傷害他人。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這一階段,能更好地對未成年人進行判罰;另一方面,也能更好地、及早地塑造兒童的世界觀和人生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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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主張降低責任年齡的觀點:

有的專家也認為,這些案例畢竟是個案,與我國龐大人口相比,所佔比例也是微乎其微。預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本應該由國家、社會和家庭的共同治理。如果一味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有推卸責任之嫌。在國際社會刑罰輕緩化的今天,通過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來預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與人道精神相違背。再者,將問題青少年放到監獄大染缸中去改造,會導致交叉感染,惡習沒有改掉,會學得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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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法系國家(我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

1.受德國法律影響較大的國家一般為14週歲,如德國、奧地利、日本等;

2.受法國影響較大的一般為13週歲,如法國、阿爾及內亞、尼日利亞等。

3.受前蘇聯法律影響的國家,如中東歐的一些國家、中國等也是14週歲。

拉美及非洲的多數國家按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建議,大多數定為12週歲。從上圖可以看出,12-14週歲為最低刑責年齡的國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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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國家:

英美法系國家的最低刑責年齡普遍較低或者無年齡限制。

1、美國,美國是聯邦制國家,各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所以不盡相同。50個州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最低刑責年齡限制,有限定年齡最高的州也不超過10歲。

2、英國,一般以7歲為最低刑責年齡,1993年英國兩名10歲兒童虐殺了一名2歲的孩童,被判處了8年的監禁,直到2001年才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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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與修改,都有其利與弊,究竟孰重孰輕?我們是否應該將年滿12週歲的兇手送入監獄?希望家裡有孩子的朋友給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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