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1至9月起訴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1.5萬餘人 主要涉三罪

前三季度檢察機關起訴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明顯上升

依法重拳出擊

助力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

全國檢察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今年1至9月,共起訴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15154人,同比上升66.2%。其中,非法捕撈水產品罪6974人,非法狩獵罪3769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3007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1131人,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273人。

一、該類犯罪趨勢和特點

➤ 一是案件數量增多且罪名相對集中。從前三季度情況看,檢察機關起訴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增長趨勢明顯。其中,第一季度起訴2181人,第二季度起訴5235人,第三季度起訴7738人。從罪名看,該類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狩獵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前三季度起訴這三類犯罪人數佔整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人數的90.7%。

➤ 二是犯罪地域較廣。從犯罪發生地分佈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案件全國各地均有發生。其中,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主要集中在重慶、四川、江蘇等長江流域省份,非法狩獵罪主要集中在湖南、吉林、江西等內陸省份,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集中在廣東、浙江、江蘇等沿海省份。

➤ 三是涉案野生動物範圍廣。從司法辦案情況看,此類案件的犯罪對象有活體、死體,也有動物製品。有虎皮、犀牛角、穿山甲片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白腹錦雞、獼猴、岩羊等國家重點保護動物,還有畫眉、麻雀等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

➤ 四是犯罪交易場所趨網絡化。隨著電商、微商平臺以及快遞物流行業的快速發展,網絡交易逐步成為野生動物地下交易產業鏈的重要環節。一些網店披著合法外衣,私下銷售鸚鵡、黃金蟒等違禁野生動物及製品,還有商家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發佈野生動物銷售信息等。如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犯罪嫌疑人通過微信購買象牙製品,對方通過快遞發貨,收貨地址選擇公共場所的快遞代收點,收件人為虛構的假名。

➤ 五是犯罪模式逐漸產業化。犯罪分子在獵捕野生動物後,將其販賣到農貿市場、野味餐館,有些案件出現跨區域交易,形成固定的“獵捕—銷售—運輸”產業鏈條。特別是隨著“異寵”熱流行,一些人出於獵奇心理或“收藏愛好”,購買野生動物、野生動物製品用於欣賞或飼養。涉案人員既有以販賣野生動物為業的走私商、進口商、源頭經銷商、分銷商,也有串聯上下家抽傭漁利的中介、代理人,以及單純的“異寵”愛好者,形成龐大的地下交易網絡。如四川省崇州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異寵”案,涉案動物達615只,售向除西藏外的全國各省份。


二、該類犯罪數量增多原因

➤ 一是打擊力度增大。今年以來,執法司法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切實加大打擊查處力度,開展一系列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專項行動,辦理了一批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案件。

➤ 二是非法利益誘惑。高利潤讓犯罪分子鋌而走險,為牟取非法利益,把獵捕、買賣野生動物作為職業,長期從事非法交易。甚至有犯罪分子“巧借”社會職業,謀取非法利益。如,浙江省長興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犯罪嫌疑人繫個體水族館老闆,藉助水族館運營做掩護,通過金魚等物品交換的方式,從他人手中換購珍稀動物豬鼻龜。

➤ 三是法律意識淡薄。該類犯罪上升也反映了一些人法治觀念淡薄,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山區,有的人尚未轉變“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陳舊觀念,對獵捕野生動物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到位,容易觸碰法律紅線。如,在雲南省怒江州蘭坪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中,犯罪嫌疑人獵捕高山兀鷲長達十幾年,數量上百隻,卻不知道高山兀鷲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


三、檢察機關重拳出擊

➤ 一是堅持從嚴從快懲治。對構成犯罪,符合批捕、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依法快捕、快訴,堅決打擊。特別是嚴懲非法獵捕、殺害、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源頭”犯罪,形成強大威懾。強化對獵捕、出售、收購、運輸等各環節打擊力度,突出對物流運輸、交易場所、“野味館”等的查控。加強與法院的溝通,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充分發揮刑罰的懲治預防功能。

➤ 二是強化檢察監督職能。加強對公安機關查處涉野生動物案件的監督力度,有效引導偵查取證,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證據,確保準確適用法律。加強對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案件的監督,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建立跨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聯席會議等機制,及時通報案件情況,形成工作合力。

➤ 三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在從嚴打擊犯罪的同時,加大以案釋法力度。特別是在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遷徙地、棲息地等區域,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宣傳有關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營造保護野生動物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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