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立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於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1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登了《關於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0-030)、《關於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提示性公告》(2020-032)。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2)網絡投票時間: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地點:新疆烏魯木齊經開區燕山街518號立昂技術9層會議室
3、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王剛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5人,代表股份88,771,63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1.5850%。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8人,代表股份69,242,59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4.6365%。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19,529,04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9484%。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7人,代表股份974,24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46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178%。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924,24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288%。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等相關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議案1.00關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引入戰略投資者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70,156,83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64,24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關聯股東進行了迴避表決。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議案2.00關於公司與戰略投資者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議案
議案3.00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88,769,83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對1,8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2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972,44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8152%;反對1,8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848%;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議案4.00關於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2,362,83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對1,80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8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新疆柏坤亞宣律師事務所陳盈如、段瑞祺律師到會見證了本次臨時股東大會,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見證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本次股東大會的出席或列席人員及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真實、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立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新疆柏坤亞宣律師事務所關於立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見證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立昂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4月20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