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強姦罪,妻子以造成精神損害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張某(女),經人介紹與丈夫陳某結婚,婚後育有兩女。由於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丈夫陳某長期在外搞第三者,嚴重損害了夫妻感情,又因強姦罪被判刑六年,

陳某的違法犯罪行為,給張某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張某向法院起訴離婚,請求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丈夫對其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法院會支持嗎?

丈夫強姦罪,妻子以造成精神損害感情破裂起訴離婚,法院會支持嗎

我們先看下丈夫陳某在是如何答辯的,陳某不同意離婚,其辯稱與張某夫妻二人一起生活二十年有餘,酸甜苦辣的日子一起都經歷過來,非常感激含辛茹苦地將他們兩個女兒撫養成人。為了女兒能夠在一個健全的家庭裡健康成長,其不同意離婚。另外,因其一時糊塗失足進了監獄,已經深深認識到了錯誤造成的嚴重後果,為了彌補錯誤,在服刑期間我積極參加改造,努力勞動,爭取到了減刑機會,再有幾個月就要出獄了,出獄後一定痛改前非,讓他們生活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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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最終法院是如何判決的呢?

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結婚至今已二十三年有餘,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雖然被告現因刑事犯罪在監獄服刑,但其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造成的嚴重後果,堅持不同意離婚,要求和好,並表示出獄後一定痛改前非,好好對待原告及女兒,原、被告應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雙方以不離婚為宜。故原告的離婚請求,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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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一方犯強姦罪,另一方認為其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在具體實務中,有些案件不僅得不到賠償,而且連離婚的訴求都得不到支持。

對此你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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