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的招牌莫亂用!有人擅用“李記串串香”賠了1.5萬元

擅自使用了別人的招牌,這家餐飲店賠了1.5萬元。今(22)日,重慶市一中法院發佈該院“2019年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通報,去年該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2529件,其中著作權糾紛案件最多,達到2098件。

據悉,重慶某餐飲公司專門設計了“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用於其經營的餐館。該招牌的文字字體、排列、佈局、顏色等都有別於一般的招牌設計,其文字部分包括店名及電話號碼,還包括“沒得幾十強勒種廢話,我們逗是重慶賊巴適串串”的廣告語。

別人的招牌莫亂用!有人擅用“李記串串香”賠了1.5萬元
別人的招牌莫亂用!有人擅用“李記串串香”賠了1.5萬元

江北區某餐館也使用了“李記串串香”的招牌,與該餐飲公司的“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相比,該招牌僅刪除了左側“土炮”的文字及拼音,將店名及電話號碼進行了替換,將“沒得幾十強勒種廢話,我們逗是重慶賊巴適串串”中的“逗”改為“豆”。

後來,餐飲公司維權,將餐館告上了法院。經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的整體佈局、字體選擇、顏色搭配、文字排列等方面具有一定獨創性和藝術性,可以作為著作權法上的美術作品予以保護。江北區某餐館使用的招牌與“土炮李記串串香”招牌在整體佈局、字體選擇、顏色搭配、文字排列上基本一致,侵犯了重慶某餐飲公司的著作權。故判決江北區某餐館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

拿到判決書後,餐館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中,經市一中法院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江北區某餐館不再使用涉案招牌,並賠償餐飲公司1.5萬元。

法官說法:

招牌主要用於區別服務的來源,但也可起裝飾的作用。招牌設計是一種智力勞動,具有獨創性的招牌設計符合美術作品的構成要件因而受著作權法保護。餐館經營者抄襲他人具有獨創性的招牌設計構成著作權侵權。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來源:上游新聞·重慶晨報

來源:重慶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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