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第14號) | 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

通告(第14號) | 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通告


白城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通告(第14號)

當前,境外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特別是我市周邊地區人員流動和聚集帶來的疫情傳播風險不斷顯現,為有效阻斷疫情輸入,鞏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經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從即日起,凡是14天內從國內高、中風險區,特別是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的來(返)白人員,須主動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高風險區的需集中隔離14天,解除後再居家隔離14天,

並進行4次核酸檢測;中風險區的需單獨居家隔離14天,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需集中隔離,進行3次核酸檢測。

二、全市所有賓館酒店、洗浴場所、醫療機構,對住宿、住院(陪護、探視)人員要詢問登記14天內有無高、中風險區,特別是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的旅居史,一經發現,立即報告屬地政府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住院患者由醫療機構進行醫學隔離觀察。

三、居家隔離人員不遵守政策規定,在隔離期間擅自外出的,一律進行集中隔離,費用自理,14 天隔離期限重新計算。

四、建議廣大市民近期不要前往國內高、中風險地區,減少交叉感染風險。

五、全市所有公職人員要帶頭遵守有關要求,在“五˙一”期間,如有外出,必須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備,並由單位上報屬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凡違反本通告相關要求,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特此通告

白城市新型冠狀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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